[編輯本段]鄧玉嬌事件
2009年5月10日晚8時許,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涉嫌對當時在該處做服務員的鄧玉嬌主動進行騷擾挑釁,[3]鄧玉嬌用水果刀刺向兩人,其中壹人被刺傷喉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鄧玉嬌當即撥打110報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對鄧玉嬌采取強制措施。
死者名叫鄧貴大,今年44歲,是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另壹名傷者叫黃德智,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調到招商辦工作。另壹名工作人員也是鄧貴大的同事,他們三人均在同壹間辦公室。
消息在網絡上傳開後,因死者鄧貴大原系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故被稱作:鄧玉嬌刺官案。
鄧玉嬌案發後,網絡上出現《烈女鄧玉嬌傳》、《俠女鄧玉嬌傳》、《生女當如鄧玉嬌》等贊美之文,輿論幾乎呈壹邊倒——紛紛攻擊淫官黃德智、鄧貴大等人。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認定鄧玉嬌“防衛過當”,移送檢察院起訴。巴東縣紀檢委則開除黃德智黨籍,縣公安局對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鄧玉嬌兩位來自湖北的辯護律師收到巴東縣法院依法送達的起訴書。檢察機關認為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網民繼續聲援支持鄧玉嬌。但也有人認為法律為大,她防衛過當刺死鄧貴大,被起訴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為對方是官員,政府就屈服於網上的壓力。
備受各界矚目的“鄧玉嬌[2]刺死官員案”,定於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壹審開庭。鄧玉嬌的兩位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則認為,鄧玉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他們將為鄧玉嬌做無罪辯護。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防衛過當屬於“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均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鄧玉嬌被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6月16日的公開開庭,將是她近壹個月來首次出現在公眾面前。
[編輯本段]鄧玉嬌案最新進展
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法院16日上午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鄧玉嬌案”,並作出壹審判決。
巴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鄧貴大、黃德智等人酒後到該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玩樂。黃德智強迫要求賓館女服務員鄧玉嬌陪其洗浴,遭到拒絕。鄧貴大、黃德智極為不滿,對鄧玉嬌進行糾纏、辱罵,在服務員羅某等人的勸解下,鄧玉嬌兩次欲離開房間,均被鄧貴大攔住並被“ 推坐 ”在身後的單人沙發上。當鄧貴大再次逼近鄧玉嬌時,被推坐在單人沙發上的鄧玉嬌從隨身攜帶的包內掏出壹把“ 水果刀 ”[註;最初的報道裏曾明確提到,是壹把修腳刀],起身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壹直在現場的黃德智上前對鄧玉嬌進行阻攔,被刺傷右肘關節內側。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黃德智所受傷情經鑒定為輕傷。
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黃德智“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據此,依法判決對鄧玉嬌免予刑事處罰。
[編輯本段]鄧玉嬌何去何從
判決後,鄧玉嬌壹直在家靜養。但“鄧玉嬌案”後,鄧玉嬌的去向也成為很多人關心的話題。之前有中國科學院植物所教授、博導傅德誌宣稱要收鄧玉嬌為自己的學生,並說“這研究生我招定了”。而吶喊網絡也已經和鄧玉嬌達成協議,三個月後,鄧玉嬌將抵達北京入職吶喊網絡任網絡編輯壹職,包食宿月薪3000元。壹位長期追蹤“鄧玉嬌案”的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鄧玉嬌來杭州工作是不可能的!”他說:“鄧玉嬌的前途問題,其實壹直以來也是公眾們關心的問題,吶喊網絡通過當地政府與鄧玉嬌和其家人取得聯系,進而確定鄧玉嬌的下壹人生階段就職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