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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滴滴遇害的學生投案自首。他的精神狀態會影響判決嗎?

作為法律從業者和從業者,本案的基本結論是:根據有限的信息,作為旁觀者,涉案嫌疑人存在厭世等不穩定的精神狀態,不影響其承擔責任。但也不排除隨著偵查機關的深入調查,各種情況被調查出來,會影響案件的走向。

壹、本案基本事實:

(壹)事件:

3月23日深夜,犯罪嫌疑人楊某琪(男,年齡19,武陵區人)從武陵區乘車前往江南城。3月24日零時左右,在江南城市胡大路昌南客運站附近下車時,坐在後排的楊某琪趁司機不備,向連刺數刀,致死亡。楊某琪事後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據楊某琪供述,其因悲觀厭世產生自殺念頭,當晚因精神崩潰無故將司機陳某殺害。(附“警情通報”)

(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楊某琪,姓名:男,19歲,武陵區人,大壹。

第二,犯罪嫌疑人楊某琪涉嫌的罪名及本案的相關法律規定。

(1)涉嫌犯罪:故意殺人,嫌疑人可能有輕微精神問題。

(二)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初步分析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1.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後,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2.間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部分喪失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本案的關鍵點在於: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法律意義上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司法鑒定來參考。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關於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包括:

(壹)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與實施危害行為的關系,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確定鑒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和是否具有訴訟能力。

(三)確定被鑒定人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和應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鑒定人責任能力的鑒定:鑒定人實施危害行為時,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因嚴重的精神活動障礙,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人實施危害行為時,經鑒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具有責任能力:

1.有精神病史,但實施危害行為時無精神異常;

2.精神病間歇期,精神癥狀已經完全消失。

動詞 (verb的縮寫)對此案的思考

(1)尊重司法機關,本案最終定罪量刑以判決書為準;

(2)偵查機關要主動,不遺漏任何壹個細節,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要嚴格審查,依法依規起訴;

(3)作為旁觀者,我們可以吃瓜說事,但要實事求是,不能亂指責,牽扯到本案無關的人或事。

(4)作為媒體,要客觀中立的報道。不要以輿論審判,惡意引導不知情的群眾,影響司法公正。

(5)滴滴作為企業,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妥善協調處理受害者家屬,重塑企業正面形象,引導大家善良。

最後,希望這個案子公平公正。以上是我個人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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