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老生常談的答案,無非是,經驗多了壹些,所以有了自信;對於程序熟悉了壹些,所以可以集中精力在內容上;對於對手了解了壹些,所以知道在對方莫名其妙反對的時候要不管三。可是我想了壹下,也不是這樣。我在做庭審練習的時候,第二次也很緊張,比第壹次好不了多少。所以我就很確定的覺得,這些老生常談的答案,並不是我想要找的答案。
那麽為什麽我對於我的第二次采證比第壹次采證感受好了這麽多呢,也感覺到更加自信了呢?我閉上眼睛,細思極恐。我覺得那些聽起來好像是必然的原因,都不是真正地原因。就像剛才寫的那些老生常談的答案,根本就是做事情想事情不經過大腦的人人雲亦雲說出來的理由。人都是這樣,以為人多就安全。同理,人都是這樣,因為大家都說的就是正確的。而我的情況,是壹個個例,如果用必然的、所謂正確的大道理來套,會讓自己無法認清自己,無法冷靜,還反而讓自己的腦子裏面的壹團漿糊變得更加是壹團漿糊。
所以我要試著分析壹下,為什麽我的第二次采證,比第壹次采證,自信了許多。
第壹次采證的時候,我給在另外壹個律所的好友打電話。她給我說了很多“you will be fine”的話,之後我的心情好像平復了壹些。可是我這個人有的時候很虛偽,明明不怕,裝的很怕,好找個機會和別人講讓別人安慰我,或者從別人那裏得到壹些鼓勵。其實對於站在法官面前,對於站在對方律師面前,我的心理是不怯的。我以前怯的時候,會表現的或者aggressive,或者過於沈默寡言,但是只要我還可以平緩地、以我自己的方式說出話,我的心裏面就不會是膽怯的狀態。但是我的外表上,總喜歡表現的有壹點不自信的樣子。難道這是為了故意把自己放低好更好的去networking嗎?難道這是為了讓別人感覺我是壹個還比較可以親近的人嗎?難道是為了別人壹句我工作的態度很好很謙虛嗎?選擇以什麽樣的方式在別人面前present我自己,這真是壹道史詩級難題。
另外壹個層次,是英語。我很喜歡拿自己英語不行開玩笑,但是坦率講,我的英語不差。如果證人的故事有漏洞,我照樣可以問出來花。法學院上課的時候確實有壹段時間對自己的英語沒有什麽自信,庭審練習的時候也可以感覺到。但是入職之後,對於英語的不自信越來越減少;更也就不怕用英語去給對方采證了,管他對方是什麽監獄的長官還是什麽職員。
雖然我不怕,但是肯定的說,昨天的第二次采證,比第壹次采證,心裏面有底有的太多。我在這個律所裏面選擇的表現方式,是有壹點偏於溫弱,因為我心想我手上本來就握著過多名校的證書,會給人壹種所謂“牛逼”的感覺,這時候如果表現的很硬氣,更容易被人家說我傲慢或者怎樣。結果這種溫弱的表現方式形成了壹定的負面反饋,導致我對於很多事情總是有壹些保留的怯意。
可是第二次采證之前發生了壹件很有趣的事情。有兩個潛在證人的姓是壹樣的,我們本來打算要采證J1,但是弄混了就寫成了J2。於是我采證前兩天的時候發郵件給對方律師說我們要采證J1。她說她沒有辦法保證J1可以來;但是會cancel J2。五分鐘之後我發郵件給她說hold on canceling J2,我們需要討論。十五分鐘之後,我發郵件給她說我們決定繼續采證J2。這件事情大概發生在壹點半。壹天後,也就是采證前壹天下午4點,對方律師回郵件說J2已經取消了,還說她的飛機是前壹天深夜才降落的,所以那個時候才看到我的郵件。
我和我的同事直接氣炸毛。我們和對方律師以前撕過壹次,知道她有時候甚不講理。於是我就發了壹個郵件說就算妳是深夜到達的,不論妳做什麽航班,都不應該五分鐘之後這麽短的時候不查郵件。另外,妳不可以在采證前壹天下午四點才告訴我們說證人取消了;妳既然前天晚上看到了郵件,就應該馬上request證人再次出現。所以妳必須produce J1或者J2中的壹個,否則我就要去向法官告狀。她回復說,“妳給我之前發的郵件,除了取消證人,還有別的理解方式嗎”?我就頂回去,說,當然有,如果J1不來,我們也許會采證J2;另外,我不想和妳撕,但是妳這麽晚通知我們證人取消就是不合理,妳必須produce the deponent。她就沒有回郵件。
然後我就頂著壹團怒火,發現明天可能J1來,也有可能J2來,也有可能都來,也有可能都不來。但是我只準備好了J2材料,J1的材料只打了個草稿。於是馬上準備J1的材料,心想明天不管誰來,都等著好了。我走出辦公樓的時候都是氣沖沖的,還自言自語“氣死我了,氣死我了”。
但是這壹股怒氣,居然把我第二天采證時候的自信心全部都撐了起來。證人說,我不懂妳說的話,我說,好啊,我再來解釋壹下。證人答非所謂,我就再問壹次。證人面露疑惑的神情,我就盯著妳等著妳。采證的聲音也不再怯懦,反而有壹種小聲的洪亮。居然徹徹底底沒有了那種“因為我是外國人所以說英語會讓別人迷糊”的自我作祟,這次我就是來聽妳說話的。
采證前和我的小夥伴David聊天,他對我說,從來沒有見過妳發這麽大火。我說是啊,我入職以來最氣的就是這壹次。但是這種怒氣掃蕩了我好想要給對方留壹點情面的慣有心理,采證時候就顯得很霸氣。
我和David就硬生生沒有給對方的律師提供午飯。
第壹次采證的時候,恰逢在臺灣那個活動上收垃圾收了壹晚上。那天晚上我就很沮喪,這種沮喪也帶入到了第壹次采證的時候,導致自己好像顯得怯怯諾諾。第二次采證的時候,剛剛和過去說了壹個大大的再見,對於工作的野心重新襲來,也就可以更加集中精力的準備自己的工作。
第壹次采證的時候,案情的很多點我們都不知道,所以生怕有重要的問題沒有問道。第壹次采證完了之後,對於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對於第二次采證的三個證人會說出什麽樣的話,也大概可以猜測到。這種確定,也讓我覺得心裏更加有底,所以覺得輕松。如果我們第二次采證的證人證言讓我們沒有辦法把握,那麽我可能心裏面還是處在懸疑的狀態。
如果壹個律師說,這是壹個pro bono的案子,所以不重要,這聽起來好像很沒有道德感似的。可是如果有的律師這樣對我說,我就完全可以理解。pro bono的案件除了重大的刑事案件或者class action或者真的會影響別人壹生的案件外,對於律師來講,stake並不是很大。而且沒有非常sophisticated client在旁邊push妳,沒有外在壓力也就很少內在壓力。對於這個案子,我也隱隱約約感覺到,stake並不大。我們的client是壹個在監獄裏面每天都奮筆疾書狀告這個世界上他認識的所有警察的人;他本身的罪名是家暴妻子致死。作為律師我的確應該do my best來represent他,但是坦率講,當妳對於壹個人沒有太大的尊敬,並且隨著我們investigation的深入越來越覺得他的allegation是有問題的時候,妳也就不會像代表真正的家暴受害者那樣有激情了。因此去采證更多的是對自己的壹種訓練,去發現真相,而不是去逼著證人說我們client想要聽到的話。
這就是我可以想到的五個原因。重新看壹遍,覺得每壹個都比“第二次就比第壹次有經驗了”這種很蠢的原因,更加是我的問題的答案。所以,要理智!不可以人雲亦雲,要自己去經歷,自己去總結,自己去失敗,自己去執行,然後自己去堅定。
如花2017.6.15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