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缺席第壹次開庭,是否需要第二次開庭要看具體情況:
1.經法院依法傳喚,被告人拒絕在第壹次開庭時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被告人。法院認為事實已經基本查明的,可以直接判決,不再二審。
2.被告未經合法傳喚缺席的,第壹次開庭無效。法院需要第二次開庭,具體時間要由法院根據情況安排,不確定。
但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對審理時限有具體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三個月內結案;普通訴訟應在六個月內結束。因此,在審判截止日期之前,肯定會安排二審。
如果被告在開庭期間不到庭,將被缺席審判。被告可以保留判決書,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不需要簽字。
民法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人因經濟糾紛被抓,民事案件開庭審理,可以缺席判決嗎?同壹糾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否則,家屬委托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會見犯罪嫌疑人辦理民事案件的委托手續,代理民事案件出庭。
缺席審判,判決書送達被告時,被告要求重新審判。民事訴訟中,被告缺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審判。被告人收到判決書後,無權直接要求重新審判,但被告人可以依法上訴或申請再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被告不出庭,法院不缺席判決,也不談開庭日期,有意義嗎?被告不出庭,法院不缺席判決,不談論開庭日期,都是違法的。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通知書,如果被告缺席庭審,判決需要宣布嗎?宣判後被告人仍然下落不明的,仍需宣布向被告人送達判決書。
換句話說,還需要再公布壹次。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嗎?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由雙方當事人當庭審理。如果被告人確實拒絕出庭,也可以缺席審判。
民法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壹般來說,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都需要當事人親自出庭,比如離婚案件。也就是說,如果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出庭,就很難查清相關事實。為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視為自動撤回離婚起訴;被告未到庭能否視為同意離婚?
答案是否定的,離婚案件中,被告拒絕出庭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壹般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的案件,經人民法院兩次以上正式傳喚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也可以缺席審判並作出判決。
缺席審判判決並不意味著判決完全按照原告的主張作出,法院仍應進行庭審,而只是視為被告放棄了質證和辯論的權利。實踐中,只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原則上沒有錯誤,壹般都會得到支持。
因此,無論在什麽情況下,任何公民都應該積極應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認為對方的起訴完全不合理,而是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既不向法庭解釋,也不出庭,最終釀成大錯。
可以默認判斷
民法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兩次庭審其中壹次,被告人是否缺席未到庭,要看具體情況。有些事實必須由被告人核實,法院也會組織審理。還要看被告是否有正當的不在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