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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中的刑法案例(1)

答題思路和方法

(1)刑法分析:逐句提取案例,定罪量刑並重。

定罪時:(1)什麽罪名?如果是選擇性收費,只寫他犯的部分。

(2)犯罪的主觀心理

(3)壹罪或數罪,是否需要數罪並罰或擇壹重罪。

(4)犯罪形式:大家都壹樣嗎?

(5)是* * *是共同犯罪,還是* * *僅針對部分犯罪是共同犯罪。

量刑時:(1)是否有特殊身份——年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女性等。

(2)如果有未完成的表格,如何計算罰金;

(3)如果* * *是同壹犯罪,是否區分主犯、從犯、首要分子;怎麽判

(4)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累犯、緩刑、假釋等量刑情節。

強調:答題時要求考點完整,語言準確,兩者缺壹不可。言簡意賅,否則時間不夠。

宋是壹家私營建築公司的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2006年,宋為達到出國觀光的目的,向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贈送禮金約2萬元,使其非法出國。在國外,宋賭*贏了3萬。回國後,2007年4月,宋指使其建築公司用低標號水泥代替高標號水泥,導致該公司建造的壹座禮堂倒塌,損失近200萬元。為躲避制裁,宋找到時任公司經理的老鄉金商量對策。金因走私被追查。金某要求宋到雲南親戚家避難,並要求宋將自己偷渡的證據帶走,藏起來或者幹脆悄悄銷毀。出發前,金某交給宋2萬元路費。宋走後,金怕他逃不出法網,便命堂弟譚帶著劉、黃在途中將宋殺死。譚聽了色變,說這壹招可能致命,勸金放棄。金謊稱只要譚帶壹封親筆信給劉、黃,跟著他去找宋就行了,不用譚去辦。譚默許了。於是金某當著譚某的面寫了壹封信,給了譚某3萬元。途中,譚將金的信交給,以為他還有其他急事,所有的理由都可以直接與金聯系,於是中途下車。劉和黃找到宋,想殺了他。在宋懇求並答應給他壹大筆錢後,他們放了宋。後宋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請分析每個人的刑事責任。

(1)宋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宋還必須以單位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承擔刑事責任。宋應當數罪並罰。宋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為非法出國,宋某向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送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宋某將金某走私的證據帶走並準備銷毀的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宋某公司在施工中使用低標號水泥代替高標號水泥,導致觀眾席坍塌,已構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宋作為直接責任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金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窩藏罪。應當數罪並罰。

金某指使其堂弟譚某帶劉某、黃某殺害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明知構成犯罪而幫助宋某逃跑的行為構成窩藏罪。

(3)譚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譚在明知金某要殺害宋的情況下,仍為其發函尋找殺手,構成故意殺人罪。

(4)劉、黃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

收到信後對宋的追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們因為宋的懇求而放了宋,說明他們自動停止了犯罪,所以構成犯罪中止。

(5)金、譚、劉、黃構成* * *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分子,但劉、黃屬於犯罪中止,沒有造成危害結果,應當免除處罰;金、譚均為犯罪未遂,因為殺人未遂是由於金、譚意誌以外的原因:停止了犯罪。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文書糾錯問題:逐句摘錄案例,依次作答。

案例:田和苗是前後院鄰居。田蓋的房子擋住了苗家的采光。苗多次交涉,田不聽。相反,苗受了重傷,田被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苗委托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為其訴訟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胡律師接受委托後,為苗寫了如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

原告:苗××,男,34歲,漢族,××公司職員,住本市四方區華家胡同20號。

訴訟代理人:胡XX,本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田XX,男,36歲,漢族,XX公司職員,住本市四方區華家胡同21號。

請求的項目: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全部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金;

2.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拆除影響原告房屋采光的違章建築;

3.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

事實和理由:

被告田×與原告是前後院鄰居。今年3月,被告在改建房屋過程中忽視鄰裏關系,新建房屋的後檐距離原告房屋前窗僅半米,嚴重影響了原告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與被告交涉,但被告不予理睬。今年4月1日,原告再次接近被告時,被告態度更加惡劣。他沒有聽原告的交涉,而是拿起鏟子去鏟原告。原告躲閃不及,右腳跟被鏟掉。雖然住院30多天,但還是留下了殘疾,行走不便。他被鑒定為三級傷殘。以上事實,有證人XXX的證言、XXX醫院的診斷證明、XXX司法鑒定所的鑒定報告為證。

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現向妳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比喻人物:胡

2003年5月4日

問:根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和基本理論,從規範執業律師法律文書的角度,請分析壹下這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存在哪些問題,並簡要說明原因。

回答本刑事附帶民事申訴中存在的以下問題:

1,基本情況部分的問題有:

沒有說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正確的寫法是在原告基本信息後加“田故意傷害案受害人”,在被告基本信息後加“田故意傷害案被告”(1分)。

2.請求事項中存在的問題包括:

(1)醫療費、誤工費、傷殘津貼未指定具體賠償金額,不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指定具體訴訟請求(1)。

(2)房屋擋光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1)的範圍,應當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要求法院判決被告拆除擋光樓(1)是不合適的。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附帶民事訴訟只解決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因此,本訴狀中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是不適當的(1)。

3、問題的事實和理由部分是:

沒有說明損失的確切數額。應明確醫療費用花了多少* * *造成了多少誤工費,後期繼續治療和傷殘津貼預計多少(1分)。

4.最後的問題是:

(1)如未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應寫明:“依照刑事訴訟法第××條、民事訴訟法第××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向妳院……”(1分)。

(2)未註明本起訴狀送法院的,應註明“本起訴狀送四方區人民法院”(1)。

(3)質權人不應寫訴訟代理人,而應寫原告苗,因為在訴訟過程中,訴訟代理人應以原告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1分)。

(4)起訴狀副本數量及相關證據清單未附於本起訴狀(1)。正確的寫法是這樣的:

附:

(1)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X份

(二)證人××的證言

(3)xx醫院的診斷證明

(4) xx醫院醫藥費收據。

(5)原告工資證明。

(6)×××司法鑒定室的鑒定結論復印件。

(1分,寫兩分以上,兩分以下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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