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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子大王何陽的冤案是怎麽回事?

“點子大王”何陽冤案紀實

1995年,何陽應寧夏政府的邀請前往銀川作報告,席間在政府官員的推舉下為壹家企業策劃。後策劃案受到銀行的青睞,決定給以1500萬元的資金支持。但是無人願意為私企提供擔保。眼看到手的資金泡湯,企業主夏幾乎跪求何陽幫助擔保,何陽為支持夏的發展,考慮到策劃案的把握,在加上政府,銀行的支持便冒著巨大的風險在銀行的同意下為其提供了第壹筆貸款700萬元的擔保。何陽成了夏的恩人,資金到位後他立即將談好的10%的有償擔保金匯給了何陽。此後企業發展順利,夏還在媒體上發表贊揚和感謝何的文章。後來除借給該企業9萬元資金外(夏來京說暫借馬上還),沒有過多接觸。四年後,銀行領導更換,第二筆貸款不給了,而且還催要第壹筆貸款。夏便產生了侵吞貸款的想法。他先是“離婚”將財產分流,自己留下壹躲堆破設備,以防民事賠償。為了防止銀行刑事追究,他必須造成企業合理倒閉局面。到處揚言別人把他企業廣告費騙了,所以企業倒閉。那麽是誰騙了他呢,他竟然喪盡天良的想到了當初挽救他企業的何陽!把當年給何陽的擔保金編成了廣告費。這種謊言本來不會有任何人相信。擔保不可能是無償的,如果是廣告費,那麽冒著坑家當產的風險擔保無所得解釋不通。更何況沒有合同沒有字據,甚至連匯款單上都沒有寫廣告費,現在編成是廣告費如同無稽之談。更離奇的是何陽是擔保人,要知道世界上哪有擔保人騙被擔保人的?因為100%都有責任,騙10%不是有病嗎?銀行的人調侃道:何陽算是知名人士,講課壹次就進賬數萬,會騙妳這區區小錢,何況人稱點子大王,要騙也不可能騙的這麽沒水平,這麽直接。更何況妳經商多年,怎麽可能沒簽合同就付款,付了款連收據都不要。這樣的謊言誰會相信?銀行當然不信,報案至檢察院。狗急跳墻,深諳寧夏司法腐敗環境的夏想到了公安。他收買了公安兩個敗類,將何陽綁架至寧夏深山,然後打電話讓家人拿錢贖人。公安得到了錢,夏得到了企業被騙的證明(公安說的,妳該信了吧!)兩全其美。就把何陽放了。威脅不許聲張,否則…

何陽回到北京,懷著對黨和國家反腐倡廉決心的信任,沒有任何私念和愧疚毅然將他們舉報至公安部。(如果何陽有壹點犯罪動機,怎麽會沒事找事的舉報)

公安部確實發函來寧夏責令調查此案。何陽看到了正義的力量,依舊到處作報告。等待著佳音。

腐敗分子決不會善罷甘休,小公安自然不會將贓款獨吞,(侵吞70萬“扣押款”按刑法是什麽罪,他們當然清楚!就算大公安沒有貪贓,下屬發生醜聞,按追究制也要受到牽連)大公安要麽壹同毀滅,要麽壹同頑抗。只要沒有監督機制,腐敗者肯定選擇後者,這就是當今腐敗的根源!大公安可以用寧夏公安的口氣發言了,而且收買了新華社駐寧夏記者站記者許群聯合炮制了壹篇內參。其內容,可想而知。公安說了,新華社說了,妳還不信?!壹時間,黑白顛倒,是非不分。沒有防備的何陽又被抓了回去,沒有任何發言的權利。

撒旦頭上頂上了光環,魔鬼披上了上帝的外衣,妳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當然寧夏也非壹潭死水,寧大陳教授自告奮勇當何陽的律師,因為他也被冤枉30年;首辦陳檢察官拍案而起,怒斥這叫什麽案子,立馬被撤下,第壹次受理的付法官決定宣布無罪,馬上被換下由聽話的人取代…

在庭上,成了審判貪官汙吏的戰場,檢察官啞口無言,面面相覷.連夏都承認:”沒有委托何陽作廣告”而新聞報道者卻保持了沈默,幾個報道者立刻受到處分,美其名曰,不幹擾司法。沈默吧,最終邪惡會把災難降臨到每壹個沈默者頭上!

最後舉報者成了罪犯,侵吞國財者成了受害人,貪贓枉法者成了英雄…何陽沒有屈服,他在獄中堅持鬥爭,決不向邪惡妥協,還是懷著對黨和國家的信任申訴不止。

當然新聞界並非全不說話,《北京法制報》全版刊出“何陽在獄中喊冤”指出“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甚至嚴重錯誤”“法院違法枉裁,采用證據不實不合法”“本案壹錯再錯的根源是程序不合法”《中國策劃》發文“想不到時光已進入新世紀,這種靠自己智慧出名的知識分子還要遭此磨難,這不僅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中國知識產權界的悲劇,中國知識經濟的悲劇中國新壹代知識分子的悲劇,如果中國的知識分子都因何陽事件而不再敢創新,不敢去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國的發展也就是壹場春夢,這將是民族的悲劇,國家的悲劇。”

在封建社會,楊畢壹案也就是經過4年得以平反,還有像翁同和那樣的秉公執法的高官。而何陽壹案竟然持續了5年!難道還要像當年楊乃武壹樣長嘯:“寧夏無日月,華夏有青天”嗎?!

有關何陽案的答記者問

記者:妳對自己的策劃人定位?

何陽:我是壹個以個人風格為主的典型專業策劃人。由於我最早在國內從事這個行業,接觸了大量的各行各業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企業,因而吸取了眾多企業家成功的經驗及失敗的教訓,加上本人在這方面的特殊能力和興趣,往往對企業家提出的問題,能夠迅速做出解答,在產品創新方面與尤為明顯。這種個人風格不需要眾多的人員和場地,因而我多在報告會中調侃,人家是皮包公司,我連皮包都沒有,只帶著腦袋就行了。我還極善常講演,報告會氣氛熱烈,講遍中國。我作為專家應邀到聯合國工發組織會議上發言,引起了眾多外國專家的贊揚。 我每年平均要到50多個地區作報告,加上咨詢(每次1萬元)收入彼豐,“人均GDP”策劃業之首,加上均為稅後收入,主辦方壹切費用全管,而且受到的歡迎如同國賓。我何樂不為呢?在加上我感到國人的創造力欠缺,故我在大學裏講學實行四不(不要壹分錢,不吃壹口飯,不喝壹口水,不抽壹支煙)受到的歡迎更是空前。這是做任何企業都得不到的快感!我出的每壹本書都是暢銷書,我的事跡竟然可以編為相聲《點子公司》在春節晚會上播出…我被寧夏誣陷後,壹個寧夏文人竟然說何陽的企業太小雲雲…我不明白,難道帕瓦羅蒂非要成立個歌舞團才叫大嗎?國外這種風格的策劃人反而受到更大的尊敬,美國著名策劃人戴明,沒有雇員,沒有辦公桌,但是他的名字被作為日本工業管理的最高獎,壹直奔走於美國大地向企業傳授福音(詳見《點遍中國》P100)。

記者:妳的社會職務?

何陽:北京系統工程學會策劃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北京創造學會副秘書長、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的中國專家。先後擔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博士生及人民大學MBA的輔導工作,並被全國十幾所大學聘為兼職教授。

記者;妳說寧夏司法腐敗的根據是什麽?

何陽:他們先是參與經濟糾紛後來發展成貪贓枉法,執法犯法誣陷無辜。他們把我綁架至寧夏關在山區,然後打電話讓家裏拿錢贖人,當然他們對我說的是先把錢扣下,等案子查清再給我。錢給了,就把我放了。返京後,我就向公安部舉報了他們。他們先問我是不是取保候審,我說絕對不是。他們就初步斷定是參與經濟糾紛,並講解說,交錢放人是參與經濟糾紛的特征,如果犯罪交錢也不能放人。如果沒有犯罪那連錢都沒有權利扣押。法院才有這個權力。後來他們竟然貪汙了這些款項,我這樣說是有根據的,《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生效以後,對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外,壹律沒收,上繳國庫。司法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自處理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而他們案子剛剛開始,他們就把錢“處理”了。這就是我舉報後和寧夏公安成了妳死我活矛盾的真正所在!妳說要是不給我按個罪,他們是什麽後果?

記者:據說在舉報信中妳還舉報了淮北公安?

何陽:對,當年淮北口子酒廠贊助我為大學生作報告,四年後,廠長換了,竟然舉報了老廠長,經紀委查清沒事。他們不甘心,還要把這個錢要回去。就動用了公安。老廠長知道後氣的要命,大罵不止!當時,公安部同誌說,現在落後地區的少數公安都急了,這類事件很多,所以部裏正在整頓和重申嚴禁公安人員參與經濟糾紛,我就寫上了。至於其他議論,妳多次被人搶劫,不抱怨強盜太多,治安不好。而是懷疑或者埋怨被害人有什麽不對,這豈不是咄咄怪事。

記者:當寧夏拘捕妳以後,媒體上為妳說話的並不多,這是為什麽?

何陽:章羅批判後為他說話的多嗎?彭德懷打倒後為他喊冤的人有嗎?劉少奇成了叛徒、內奸有人懷疑過嗎?難道了解他們的部下、朋友還少嗎?這正是我們中國人的悲哀!更為悲哀的是揭發和“證明”他們的恰恰有些是他們的朋友和部下。上面提到的那個寧夏文人在別人問起此案的真偽時,她竟然驚奇的答道,“公安局、新華社內參都說了還有假嗎?”哪人哭笑不得…當然畢竟時代不同了,事發後《鬥膽談何陽》、《寧夏公安有權拘留何陽嗎?》見於媒體,特別是寧夏宣判後中新社的新聞周刊仍發表了《點子大王要翻案?》而《北京法制報》、《中國策劃》更是發表了長文《何陽在獄中喊冤》矛頭直指寧夏腐敗分子,這在建國以來還從來沒有過。最近許多媒體把我納入“影響新中國青年的十大英雄”其中的知識英雄,壹些大學生和企業家的來信鼓勵和支持更令我熱淚盈眶。今年在北京召開的策劃大會上,壹些著名策劃人聯名上書人大,為我鳴不平,希望人大監督糾正這壹冤案。

記者:妳能用稍微簡單的語言說說本案的疑點嗎?

何陽:當然,我引用旁觀者的壹句話,“如果妳是壹位資金短缺的企業家,有人幫妳貸款1500萬元,而且還提供擔保,妳打算給他多少報酬?”隨便在街上拉壹個老板問問!

妳如果真委托人家做廣告,會不簽合同,不寫明付款用途,甚至連收條都不要嗎?如果人家欠妳的錢,妳還會問他借錢,註明要三個月還他嗎?

看看夏在《中國經營報》(97.5.13題目:策劃不憑嘴 夏XX)上發表的文章吧!“在請何陽先生咨詢之前,我們企業步履艱難,年銷售額僅為300萬元。1995年何陽先生到寧夏做咨詢業講演時我們聽後感到受益匪淺。於是在1995年12月到1996年6月的半年時間裏,我們先後請他為公司做了三次咨詢,包括企業管理、廣告宣傳、資金等幾個方面。結果企業的效益有了根本性的好轉,今年到目前為止,我們的銷售額已經超過千萬。資金缺乏是壹直制約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何陽在這方面為我們做出了很大貢獻。他專門到市政府與市領導進行溝通,尋求地方政府的支持。他還免費為銀行系統作了壹次報告,為公司爭取到了銀行近1000萬元的貸款。”這是當時的真實寫照,成了4年後的誣陷的最具有諷刺意義的註腳。

記者:為什麽本案證據沒有鑒定?

何陽:這個案件本來就沒有證據,全是胡編的能有證據嗎?最後只能用搜扣我的公章蓋在白紙上打出兩份函件,寫上收到廣告費雲雲,如同兒戲。其中有壹份竟然寫到“擔保已完成”而過後壹查日期竟然比剛剛談擔保的日期還早壹個月。本來法庭還裝模作樣的表示要鑒定這個證據,後來還是沒有鑒定,因為壹旦鑒定結果出來,不但立刻真相大白,而且還可以證明公安參與了制造偽證,檢察院同流合汙,法院違法枉裁!

如果壹個人拿了人家的印章,蓋在白紙上,然後打印上某某欠他1個億,就去管人家要錢,甚至還去打官司,妳肯定認為這個人吃錯藥了。但是這個鬧劇竟然在寧夏發生了!居然成了寧夏法院唯壹的判罪證據!妳看寧夏還有法嗎?

記者:有壹個隱私問題,那盤錄像帶是怎麽回事?

何陽:這個問題我本來不想說,太無聊了!妳認為壹個正常人會把自己的隱私錄像帶給別人嗎?但是我怎麽也不會想到他們那麽卑鄙,就算他們如此,媒體也不可能跟著卑鄙。但是我想錯了,他們幹出了連西方黑社會都不恥於幹的事情,有些媒體下劣到連西方媒體小報都不會做的地步!

記者:有報說這是“中央lingdao定的案件”?

何陽:說這話的人要麽特別聰明要麽特別愚蠢。因為中央lingdao沒有審案,何況案子剛開始,怎麽會斷定案情?無法無天?人大法大?事情是這樣的,公安部發函要求調查此案時,寧夏公安急了,慌忙找了新華社駐寧夏的記者許群,聯合炮制了壹篇內參,內容可想而知了,不知用什麽方法讓羅*作了個批示。據北京來的同誌說壹般中央lingdao對案件的批示都是原則性的,因為案件剛剛開始不可能有結論性的意見。但是寧夏公安如獲至寶,竟然到處宣揚這是中央 lingdao定的鐵案,似乎怎麽“辦”都行了。妳看這不是給中央lingdao抹黑嗎?

記者:此案如此蹊蹺,是否有其他政治因素,妳該不是法功吧?

何陽:據北京來得記者調查絕對沒有,否則作為北京市政法委的機關報也不會發表指責寧夏司法腐敗的文章。更何況我在被寧夏綁架以前,還在各地作報告,而大多數是由政府主辦的(經委或宣傳部)。別說政治問題,就是觀點和中央不壹致都不可能允許到處作報告,妳作為記者應該明白。

當然不是,在中央決定遏制法功時,當地政府都要求我在報告前講壹下政府觀點,我作的是經濟類報告,還是講了。

記者:談談妳現在的情況

何陽:現在監獄減刑條件非常好,這可能是鼓勵大家努力改造,幾乎100%都可以減刑。但是我堅持不減刑,因為我沒有犯罪減什麽刑?多少好心人都在勸我(包括幹警)讓我先認了出來再說,但是我怎能認了呢?大丈夫屈服是有低線的,我認了,對不起那些為我呼籲的有識之士,對不起那些敬仰我的學生們,對不起祖國。而讓那些貪官汙吏高興而松了壹口氣,繼續危害他人。為了中國早壹天實現法治犧牲壹些年華又算得上什麽。何況人總要有壹點精神,壹點氣節!我就不相信如此明顯的冤案能夠維持那麽久,文革冤案才十年嗎?何況現在整天在喊“依法治國,公平公正…”我要用我的青春給後人留下壹個案例,壹個發生在21世紀的案例。這也算我在做振興經濟的貢獻後,再為法治做點奉獻吧!但是我堅信,壹切正義的中國人,會和我攜起手來,***同為建設壹個法治富強的和諧社會而努力!聽聽廣州大學教授中國策劃研究院林院長發表的肺腑之言吧:“何陽是名人,這正如《檢察日報》記者所說的,銀川檢察院就是要搬倒這個名人,名在何處?根據媒體報道來看,何陽沒有任何背景,好像既不是高幹子弟,也沒有靠山和財富,也不是當歌星演員紅的出名。他是靠自己的智慧,‘靠點子賣了40萬’出了名。為什麽 ‘點子大王’能響遍全國,如果他的書是靠東抄西拼,他的點子不是為企業指點迷津而且大多可見也被認可了的實際效果和效益,他的講演不能令聽者‘頓開茅塞,高屋建瓴’那他就成不了名人。中國這樣的名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想不到時光已進入新世紀,這種靠自己智慧出名的知識分子還要遭此磨難,這不僅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中國知識產權界的悲劇,中國知識經濟的悲劇,中國新壹代知識分子的悲劇,如果中國的知識分子都因何陽事件而不再敢創新,不敢去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國的發展也就是壹場春夢,這將是民族的悲劇,國家的悲劇。這壹扳倒‘名人’的個案,實際上是要否定中國的知識產權,會危及中國的未來!”“在中國實現法治和知識經濟,實際上是壹場革命,將有壹批有識之士和知識分子為迎接她的到來而付出沈重的代價——包括坐牢和殺頭。中國法制和知識經濟時代總會到來的,到那時再回過頭來看何陽案,會不會像我們今天看張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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