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超車責任劃分,由交警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通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
超車有以下註意事項:
1、超車全面觀察交通情況超車前不僅要觀察前方和左側的交通情況,還要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的交通情況。超車時應側頭觀察被超越車輛的動態。
2、合理選擇超車時機,是在對面來車不影響超車時超車,在超車前,可見到的對方車輛遠在超車距離以外,當超過前車時,不會因對面來車影響正常行駛。
3、加速並線進入旁邊車道,加速直線超過待超的車輛至安全距離後並線回到原車道。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超車,即車輛到了另外壹輛車的側面,從後面跨越前面同方向的目的行駛的車輛。用於超車的車道通常是內側車道,即較靠近門路中間而離路肩較遠的車道。在靠右行駛的地域,超車道為靠左的車道;在靠左行駛的地域,超車道為靠右的車道。超車是汽車在行駛中不可避免的壹種比較危險的行為。需掌握熟練的技術和技巧,並遵守交通法規,防止意外和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