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劇我不僅看了兩遍,還覺得是部好電影,不考慮法庭訴訟的困難。上面回答的幾個領域和我想的不壹樣,寫下自己的理解。第壹,第壹次看完之後,我壹直在想林泰當時為什麽在法庭上喊出那句話:我可以死在龍的後墻後面。這難道不是壹個讓陶同懷疑的重大漏洞嗎?看了第二遍後,我特意在網上找了答案,感覺挺有道理的。林泰的話是對他們的女兒說的,叫她不要說話,否則就自殺。是為了更好地堵住他女兒的嘴。
第二,關於視頻的問題。電影裏說視頻裏有病毒感染。這種病毒感染是否能修復被刪除的文件夾,我的電腦小白並不了解,所以我沒有說這個。我想說的是,林泰已經被定罪了,為什麽還要把視頻發給別人。電影中林泰還說,陶同不容易相信司機是兇手,死者楊丹的身上和頭上都留有林泰的指紋。“只要不被抓,我就壹天不得安寧。”此外,林泰還表示,“對於孫偉,我不會,也不可能讓他的孩子在沒有自信的情況下度過壹生。”這兩個方面不是很了解嗎?我不明白為什麽上面回答那麽多人執著於這壹條。
第三,視頻采集的問題。在其中壹個回復裏,我看到了笑中流出的淚水。林泰偷偷推視頻,要求打賞。是不是不方便掩蓋他的真實身份?而且,林泰應該很清楚自己刑事辯護律師的氣質。他毫不懷疑周的刑事辯護律師看到前半段視頻後會有買賣。他也毫不懷疑周永康的刑事辯護律師會將錄像交給。
角色驅動的問題。司機可以根據汽車發動機立刻分辨出這是壹輛可愛的汽車。他為什麽要報警?第壹次看,因為我壹直有這個疑惑。司機在法庭上說,他等了十幾分鐘,下來的時候看到那輛鮮紅色的越野車壹閃而過。而楊丹昂貴的手表被擱置壹旁,後來也沒有再提及。
我想象了壹下當時的場景:司機下到地下停車場的時候,看到了楊丹,但是沒有看到鮮紅的保時捷卡宴,也沒有聽到噪音(兩段視頻中保時捷卡宴的發布和司機進入地下停車場中間沒有間隙)。他經常說,他看到車輛離開是為了更好地掩護伏擊。而這中間的時間,很可能是手表丟失的問題重要。最後,影片中還提到陶同規定了重審,這可能是影片第二部的懸念。
關於林泰。陶同自殺是因為他同學的父親和林泰的商業服務問題,所以他壹直關註著林泰。但在商業服務方面壹切都有點正常,毫無疑問他同學的父親是因為林泰的誣陷而自殺,也有可能是競爭對手,受不了做生意的成功而自殺。自然,林泰在電影中制作偽證,蹂躪法律法規,肯定是違法犯罪,毫無疑問。
總結壹下這部片子,看完就覺得不對勁。為了更好的體現父親的突出愛心,我甚至把法律法規和法院玩弄於股掌之間。漸漸的,基本明確了是林的罪,然後是司機的罪,最後是林太的罪,但最後,還是林投案自首,遭受了刑事追究。查證林泰十幾年的兒童檢察官,想更好地找到他商業服務欺詐的直接證據,把林泰送進監獄。因此,有著詳細證據鏈的司機孫偉有著否認的心態。經過進壹步調查,他發現兇手不是司機孫偉。隨後,林泰證據鏈詳細,可以定罪。
但以林泰十幾年的掌握,童檢察官覺得林泰不太可能以這種方式隨便自首,於是再次深入調查。最終,他們憑借“龍背墻”找到了制造偽證的地點,他們意識到自己被林泰牽著鼻子走了。另外,兇手林給兒童檢察官打了電話,並說出了他就是兇手的真相。最後我又申請了壹次庭審,嚴格執行這個案子。父愛出眾,但從頭到尾,我還是覺得林泰是個有錢人,是個小資。為了更好的救女兒,他可以隨便出偽證,出詳細的證據鏈。如果不是,兒童檢察官私下裏和林泰有仇。也許司機孫偉在案件結束時承擔了責任。但是,這壹切,這整個過程,法律法規,法院都是牽著走的。想想這個法律規範就有點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