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_(學名:布博布博)是壹種夜間活動的猛禽,喙強而呈鉤狀,堅硬的胡須覆蓋在口基部的蠟膜上。翅膀形狀不壹,少了第五根副飛羽。尾部短而圓,尾羽12,有時只有10。足爪強壯有力,常全羽狀,第四趾可向後翻轉,方便攀爬。爪子又大又尖。尾部脂肪腺暴露在外。在樹洞或石縫中築巢。幼鳥晚熟。耳孔周圍有明顯的耳狀毛簇,有助於夜間辨別聲音和定位。胸羽有許多明顯的花紋。它們大多生活在人跡罕至的森林中,可以整天活動,飛行緩慢而無聲,通常緊貼地面飛行。它的食性很廣,主要以各種嚙齒動物為食,也吃兔子、青蛙、刺猬、昆蟲、野雞等鳥類。哭聲低沈。遍布歐洲和亞洲非洲,從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向東穿過西伯利亞到庫頁島和千島群島,向南到南亞的印度和緬甸北部,從撒哈拉沙漠南緣到非洲的阿拉伯半島。
2.該動物屬於哪壹級野生動物保護?
它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低風險(LC)2012。
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ⅱII保護動物。
1989在《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被列為二級保護動物。
1996被列入《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鳥類)稀有物種。
3.動物的照片
4.XXX因出售野生動物被判刑。(簡要概述壹個案件、案件編號、嫌疑人的匿名和量刑)
廖某某刑事壹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刑初(2022)湘1022刑初二號
被告人廖某某,男,於2019年2月3日被宜章縣林業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該局取保候審。2020年2月3日,宜章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湖南省宜章縣人民法院以湘宜檢刑二字第20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並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5月的壹天,被告人廖以每只1500元的價格從呼延* *處購買貓頭鷹兩只,供其母親治病。2.2065438+2008年6月的壹天,被告人廖某某與胡燕* *電話聯系,決定以每只1500元的價格購買兩只貓頭鷹。同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淩晨0時50分,通過物流公司運輸野生動物的呼延牌拖車DP×××//D ** 1Z在途經G4高速湖南宜章收費站時被* *機關查獲,現場扣押野生動物9 * * 34只。經鑒定,該批野生動物中31只活禽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布博布博,3只活體哺乳動物為國家三級保護野生動物——豹貓(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被告人廖某某對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廖某某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系初犯,已支付生態環境賠償金,其初衷是為了給母親治病。希望法院對他從輕處罰。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後自動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主動坦白並積極繳納罰金,可依法從寬處理;積極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廖某某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辯護意見,與事實相符,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綜上,根據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及宜章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判決如下:被告人廖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壹個月,緩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罰金已先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