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宏觀上看,律師是受委托人委托,收錢,對人忠誠。自然,他們為支付律師費的客戶說話。然而,如果我們放大,從微觀的法律實踐角度來看,律師為誰說話的問題就更復雜了。
第壹,為當事人說話,而不是為自己說話。
在律師代理的情況下,大多屬於這種情況,即律師的陳述代表的是自己委托人的想法,而不是律師自己的觀點。例如,在離婚案中,多次被經紀人欺騙的渣男和渣男在律師法庭上所說的都是他自己的意見。從律師的內心來說,他可能會完全反對自己在法庭上說的話。
第二,為自己說話,但不完全為當事人說話。
這種情況,雖然宏觀上是為當事人利益服務的,但微觀上律師和當事人觀點不同,在刑事案件中可能會出現。比如現在流行的非法集資罪,律師從自己的理解上輕描淡寫地為犯罪辯護,而罪犯則從自己的角度強調自己的清白。這兩種意見是不同的。因為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有獨立辯護的權利,所以才會出現。律師說律師的意見,罪犯說罪犯的意見,並不完全壹致。
第三,不要為自己說話,也不要為當事人說話,要為法官說話。
年底了,難免會有法官為了達到目標,動員當事人撤訴。有時,如果他們不能講道理,他們會找到律師,請他幫助為當事人做工作。這時候律師對委托人說的話,並不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也不代表自己的觀點,而是替法官說話,這是律師很頭疼的。
第四,代表基層組織發聲。
律師有時會參加律所安排的免費咨詢或法制宣傳活動。這個時候,律師不代表任何特定的利益,而是代表草根組織從行政主體的角度去宣傳和解釋法律。壹般來說,法律和任何人都沒有直接沖突。從壓力來看,律師還是喜歡這種工作的。可惜這種工作壹般不賺錢。
五,壹起聊聊。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時間段,律師可以冷靜處理上述情況,但有時同壹時間,同壹案件,律師要代表不同的人說話,令人困惑。
比如律師早上還在宣傳婚姻法,聲嘶力竭的喊著要懲治家暴。她們下午代表有家暴的丈夫,吐蓮花為施暴者開脫。庭審結束後,法官力促調解,律師盡力促成法官的調解率。就在那時,他接到了壹個電話。是壹個大姐早上聽講座,哭著說被老公打了的委屈。所以,我不得不說,有些律師不可能像孫悟空壹樣被連根拔起。
綜上所述,就具體案件而言,律師說什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接受哪壹方的委托。頗有壹種站在什麽山上唱什麽歌的感覺,有時讓人摸不著頭腦。但從宏觀上看,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從法律角度為當事人的利益發聲,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是法治發展中不可或缺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