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是否維持原判,要看妳有沒有證據推翻原判,壹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以及在程序上是否有錯誤。
上訴案件經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但是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不能上訴的,因為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如果妳(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問題,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解決。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壹)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要求重審此案。再審應在二審判決或裁定送達生效後。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妳認為壹、二審法院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程序上有違法之處,可以向上級法院即省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目前妳的案件正在二審審理中,省高院無法介入妳的取證請求。如果妳要求的證據是新的,可以向二審法院申請調取證據。二審法院認為是新證據的,應當收集證據或者發回壹審法院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