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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唯為什麽要燒卓偉的車?

簡單來說,卓狗沒良心寫文章。竇唯無奈,只好燒了壹輛車來泄憤,主要是高原和竇唯離婚後的壹些事件。

高原在王菲、竇唯的婚姻導致了竇唯和王菲的離婚。

然而高原自己的婚姻卻因為家庭瑣事不歡而散。

因為高原工作,搖滾圈很多音樂人都是好朋友。

所以難免有些話會被揭露,但人們會用這些話來揣測文章。

竇唯得知自己壹時找不到緩解內心的方法,大為光火。

壹怒之下,發生了眾所周知的燒車事件。

以下引自網絡:

事件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2006年4月初。

4月2日,不壹定,樂隊在朱屺瞻美術館演出。

第二天,媒體以“竇唯肆虐”為題發表文章,其中提到竇唯罵丁武“毀了很多處男”,勸女生“遠離那些虛偽的藝人”;怪高原,孩子才三歲,就要被帶走了。

“竇那晚確實罵了丁武,”文智勇說,“但他沒罵高原。”當晚參加演出的多位人士證實,竇唯確實罵過丁武,但沒有人證實竇唯是否提到過高原。

此後,竇唯的名字頻頻見諸報端——以前和王菲、李聯系在壹起,上海演出後又加上高原和丁武,其中不乏“百萬贍養費逼得竇唯發瘋”、“竇唯每月給高原500元,丁武勸其看心理醫生”等文章。

”竇唯壹時沖動不想見壹個叫卓的記者。4月20日,‘不壹定’和新京報、信報(指北京日報信使)打了壹場足球友誼賽。當時有二三十家媒體采訪,竇唯說,‘我認識壹個叫卓的記者,寫我的窮日子,寫我月收入五百塊錢,還牽扯到李,但他從來不采訪我。當時也有媒體問竇唯關於王菲出生的問題。"竇唯禮貌而謙虛地說,希望王菲多註意休息。當時大家氣氛挺好的,也不知道為什麽突然傳來竇唯罵李彭亞的消息。”凱碩說,從新京報出來後,竇唯給他們講了他去報社的原因:“竇唯說接到陶藝的電話,要求采訪他《搖滾二十年》。“後來好像是這個記者給他發了壹條短信說‘妳真棒,請替我記住’之類的。竇唯說,卓偉也打電話給他進行采訪,但他拒絕了。卓偉說,那就等報紙吧。竇唯直覺不好。第二天早上他早早起床,買了壹份《新京報》。當他看到它的時候,他做到了。拿著報紙,我去報社找卓偉。”的報道是“李將臨時休息陪王菲產子”,而“李對壹直很關心和照顧”壹文中的第壹個副標題就與竇唯有關——文章引用了“沈陽某報”的報道,並提到“竇唯因為愛女生愛小孩,最近被狗咬了,所以發出了聲討李”的告示。記者卓偉在文章中的說法是:“致電竇唯求證此事時,他予以否認。”△▽△▽△▽△▽△▽△▽△▽△▽△▽△▽△▽△▽△▽△▽△▽△▽△

那條短信

“我確實給他發了短信。”陶藝說,給竇唯發短信的原因是“他在采訪中總是不合作”。“我覺得每個記者去采訪的時候,都會先發壹條短信,然後留下印象。也希望接下來的面試能更好。他可能把這件事看得太重了。我根本沒有威脅他的意思。”

在陶藝名為《紅燈區的娛樂》的博客上,有壹篇2月21的文章《娛樂是壹種態度》,寫道:“我記得和壹個香港記者和壹個臺灣省記者聊天時,他們笑著告訴我,港臺所有沒有被起訴的娛樂記者都要被辭退。我今年的目標是讓律師函更猛……”

5月初,陶藝從沈陽赴京采訪竇唯。“本來,我是來采訪竇唯的。是朋友私人關系介紹的。我覺得他應該接受我的采訪。應該是順利面試吧。”陶藝想采訪竇唯的是“搖滾20年”。

“我壹到北京就待了4天。我第壹天就給他打了電話。他說有點不對勁。我說妳先忙妳的;第二天,他說他在吃飯;然後第四天我中午給他打電話說下午10回沈陽。”陶藝表示,他與竇唯的最後壹次電話通話“很長”。“我當時沒有以記者的身份和他說話,就以朋友的身份問他。妳心情不好是因為童童被狗咬了嗎?然後他也沒多說什麽。我說,我在媒體上看到李帶她去打預防針,應該好好照顧她。竇唯說:‘別跟我提那個人。他太虛偽了。‘如果他把孩子照顧得很好,怎麽會被狗咬呢?’"

陶藝的“原始手稿沒有成功,所以他想用其他新聞來彌補它”。彌補的消息是5月9日《華商晨報》刊登的《竇唯聲討李太虛偽》。

陶藝的“采訪”沒有任何錄音。“作為記者,妳應該知道,妳出差的時候,每次都會記錄嗎?而且我玩手機,怎麽錄?”他提供的“與竇唯通話證明”是網易上公布的手機通話記錄。

陶藝說,文章出來後,竇唯給他打電話:“妳他媽的怎麽把這些都寫出來的?”陶藝說,當時他對竇唯的回答是:“我不想談這個。由本報法律顧問解決。”

“我不知道卓偉。”陶藝說,壹開始,他的文章“寫得很短,300到400字”,但後來媒體“越傳越多”。

5月14日,陶藝在博客上寫了壹篇《我對他做了什麽》,寫道:“這幾天晚上會失眠。有時候我甚至討厭自己...如果我再給妳壹次機會,妳會再做壹次嗎...我沒有答案,我仍然沒有答案...黑暗的夢,陽光燦爛的日子都是我對他的記憶。今天,我忘不了《黑豹》裏那個長發的主唱,雖然他的頭發今天明顯變得稀疏了...在夢裏,他說,我要把刀給我,我的敵人。”

“這多少觸動了我的心,但我做了正確的事情,”陶藝說。“不要寫什麽‘陶藝向竇唯道歉’之類的。”

後來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法院審理,竇唯主動向警方投案,竇唯被免除刑事責任。

記者今天獲悉,2007年3月7日,著名搖滾歌手竇唯放火焚燒報社員工車輛壹案終於宣判。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壹審法院的判決,即竇唯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因情節輕微,且有自首情節,免予刑事處罰。

2006年5月10日上午10左右,竇唯對北京某報社的報道不滿,前往報社交涉。協商過程中,他將其辦公室內的影碟機、電腦、電視機等物品砸碎,經鑒定價值1644元。當日下午5時左右,竇唯再次來到本報,將汽油潑在停在報社工作人員面前的壹輛汽車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燃。汽車表面被火燒損壞,損壞價值5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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