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妳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這個問題也讓很多人困惑,想不通。既然犯罪人那麽罪大惡極,為何還要維護他的權力?
1.維護法律尊嚴與權威。
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了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辯護權。即便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他仍然具有辯護權,並且應當得到保障。律師辯護是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也是充分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權最為有效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辯護權的充分的維護,也是法律尊嚴或權威得到了維護。
2.維護公平正義。
律師的辯護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證明材料,可以彌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專業知識的缺陷及辯護技巧的缺乏。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掌握公訴方的指控證據的情況下,由律師為行使其辯護權,可以充分保障他們的訴訟權益。
3.防止冤假錯案。
近幾年,所暴露出的冤假錯案,蒙冤之人的訴訟權利都沒有得到維護,都在權威“屈打成招”之下定罪處罰。律師的辯護可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權,也幫助司法機關查清案件事實和犯罪情節,維護司法程序,不枉不縱。
在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也希望自己能活著,因為他們不懂國家的法律法規,他們自己更是不了解法庭上的審判程序,而且更不會利用法律法規之規定為自己進行辯護,聘請律師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來說只是壹線希望,畢竟壹名好的刑辯律師還是有可能從案情方面找出從輕判決的重點要件,即便找不到不能為犯罪分子減輕判決,律師也是盡到了壹名律師的責任,哪怕是希望破滅也是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心裏壹種安慰吧!
最後,雖然罪大惡極的犯罪人通過律師的辯護,可以出現“脫罪”的印象,但是也是充分保障他們辯護權,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的明明白白,以達到“以理服人”的效果。更可以通過律師的辯護起到解釋法律,教育人們的效果。
所以,律師辯護,並不是為壞人脫罪,而是為了使案件得到公開、公正的處理,讓每壹個人體會到法律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