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能是: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利弊。任何訴訟都是權利義務之爭。相當多的當事人對法律知之甚少。聘請律師後,熟悉法律和程序的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情,指出迷津,讓當事人清楚自己在訴訟中的地位,從而為合法行使權利打下良好的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獲取對當事人有利的有關證據材料。律師也有權查閱案卷,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3.律師受理聘用訴訟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的,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使人民法院聽取辯護方有利於被告人的意見,作出正確判決。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以其自身掌握法律的優勢,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在法庭訴訟中也能抓住重點,開門見山,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