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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犯罪不用坐牢?看看律師怎麽說

正值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今年的白皮書首次對涉未成年人“四大檢察”業務數據進行了深度分析研判。

白皮書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出現反彈並呈現低齡化趨勢,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面臨的形勢仍嚴峻復雜。

事實上,關註社會新聞的朋友可能會感受到,近年來接連發生的校園暴力案件、以及其他未成年人涉及的刑事犯罪案件確實比以往報道得更多,因此有觀點認為:

相關法律對於未成年人過於寬縱,這些所謂的“兒童”其實早都知道自己犯罪不用坐牢,還有人指責《未成年人保護法》成了“熊孩子”作惡的“保護傘”。

兒童犯罪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不用坐牢嗎?

這種觀點其實是片面、不負責任的——通常我們說的兒童為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

而按照我國《刑法》,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便需要針對特定的犯罪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更應當負刑事責任。

壹、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犯罪

12周歲以下兒童犯罪的,因為處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段,可免於刑事處罰,但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專門矯治教育應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決定實施。

另外監護人需承擔相應的監護不利責任、以及對兒童犯罪行為危害後果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已滿十二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犯罪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8項罪名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十六周歲以上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明確刑事責任年齡為十六周歲,即凡是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壹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之所以用16周歲來作為界限,是因為過了這壹階段後,未成年人的體力、智力其實已發展到壹定程度,並有壹定社會知識,已初步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壹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在最後,還是借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的總結來收尾——當下網絡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巨大,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擡頭,家庭監護問題比較突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還需優化,未成年人保護依然任重道遠。

所以在今天過節的同時,也以此提醒各位監護人不要忽視對兒童的法制教育。我們也希望通過更多的法律科普、與您壹同守護孩子們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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