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未代理壹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曾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壹審二審的收費標準(參考)
(1) 壹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分:7%,但不少於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2) 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壹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壹、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 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