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審訴訟過程中,律師的主要工作(作用)可以概括為:
1.壹審判決後,律師根據判決書對案件進行了重新整理。2.準備好相關材料和證據,對對方出具的新證據進行答辯等。
2.上訴期間,二審辯護律師可以閱卷,會見被告人,調查取證。通過與被告見面,可以充分有效地溝通,給予法律幫助。
3.應被告要求,協助或代表被告撰寫上訴書。
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民事案件可以多次上訴。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的制度,所以壹般可以在壹審之後上訴,終審是在二審審理之後。只要判決沒有法律效力,上訴次數沒有限制,但仍需符合我國兩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三、二審律師費怎麽算?
(壹)第二審判階段:
1.案件壹審不代理而僅二審代理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壹審代理的,代理費按壹審代理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再審(上訴)階段:
1.不代理壹審、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上訴)的,按壹審標準收取代理費,其他手續費不變。
2.壹審或二審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仲裁案件:按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壹半計算。
4.案件執行:民商事案件在初步階段按收費標準收費,訴訟、仲裁案件按上述標準的壹半收費。
律師代理費是階段性的。律師的任務是結束這場審判和這場訴訟。壹審結束,律師完成了任務。當事人用同壹律師上訴的,二審律師費可以減半,仍然是更換律師的全額費用。但如果雙方和律師有協議(合同),所交的費用就涵蓋了壹審和二審,二審時律師不能再收費了。
以上是關於二審律師為妳做什麽的相關內容。二審律師的工作包括在開庭前對案件進行重新梳理,準備辯護材料和新的證據材料;協助上訴人撰寫上訴狀,並在上訴過程中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