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法官和律師,誰的水平高?

法官和律師,誰的水平高?

這個問題壹般人都喜歡問。 若就法院的進入關來看,總體上進入法院的人的素質沒有律師高。律師中雖然有很多是沒有其他的出路才做律師的人,但是大多數人是有才華但是沒有機會做法官。在中國,做律師,門檻只是妳願意不願意。而做法官則是看機會,這個機會更多的是體制和人際因素,雖然也有真才實學進入法院的,但是這些人壹般很難進入重要工作崗位。在法院越是有才越會被安排到研究室、政治處、辦公室等崗位,道理很簡單,因為這些崗位直接為法院或者領導服務,素質差的人做不好,那只有讓有才華的人來做,而且在法院這些崗位也只有有點才華的人才震懾的住其他部門的人,由此真是水平高的人要不不在業務崗位,要不被當地組織部、政法委等機關抽調走。由此,可以發現和律師在業務崗位對壘的本不是法院最高水平的法官。 但是律師有壹個很大的弊端就是全國缺乏系統性,這些導致業務培訓學習流於形式。法官有法官學院,雖然法官學院教學水平不怎麽樣,但是類似的業務培訓學習整體上還是提高了法官業務水平,而且法官內部通過業務交流以及學習出差等形式也互相切磋了業務水平。由此看來,在法官職業上,由國家出資以及法院自行的經費組織的學習和交流機會十分普遍。而且在法官職業中還有壹個顯著的特別,那就是法官有任何新的心得和經驗,不但法官喜歡推廣,而且法院也會主動推廣介紹,因為這是政績,只有知道的人越多才有滿足感。 那反觀律師業的培訓,不能不說流於形式,關鍵是業務水平不高,請的是學者專家,講的都是和律師技能沒有多大的關系的內容。其次,律師之間還很容易形成業務封鎖和壁壘,都認為自己知道的是寶貝,天天怕別人知道自己的訣竅。律師之間不溝通和交流是這個職業特點決定的,因為只有對手越脆弱和無知,自己才越有競爭優勢。 說到了律師和法官個體,那再說下整個職業群體。各級法院都有研究室,地市級法院以上都有法官學院,還有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報》以及網絡論壇《法治論壇》,還有出版社,雖然這些顯得機構林立,很多地方機構在地方看待是屬於多余的機構,但是這些機構畢竟從事了大量的業務交流學習以及經驗總結交流工作,間接提高了各級法官的業務水平。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室以及各個業務庭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很多工作是規範了業務標準,發布了很多司法解釋,這些工作都提高了人民法院工作質量。但是律師業沒有法院這樣的資源條件,到目前為止,中國律師協會雖然大量成立了各種專業委員會,但是這些委員會沒有出臺或者發布任何律師業業務操作指引等。律師協會忙著收律師的會員費,目前也還沒有騰出時間來研究律師業的內部發展問題,至於學習外國先進經驗以及內部交流,都因為經費渠道原因,還沒有列支律師業內部發展事項而無所作為。假如再把中國各級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各級人民法院對比,那自然就是天壤之別了。 自此,我們看見律師個體和法官個體在起跑之前存在差異,但是背後的資源和依靠的差別是前面的差別的千百倍。 那再看業務能力了,法院內部現在管理不規範,法官經常在各個庭輪崗,短期內影響了業務水平發揮,但是長遠來看培養了壹個法官的各種素質,成長比較全面。所以很多法院院長無奈的說:“我們法院現在成了律師的免費的培養基地”他說的是自己培養的優秀人才經常辭職出來做律師,讓法院後悔自己的心血和培養就白白的流失了。 而律師,業務數量取決於自己的開拓能力,沒有案件做,什麽能力都鍛煉不出來。律師大量的時間花在找案件上,而非辦案件上,而且經歷的案件數量和情況沒有法官遇見的復雜。所以我們經常發現法院辭職出來的律師業務水平很專業,但是收入卻沒有那樣水平不如他們的律師高,原因就在於找案件的能力上存在差距。 但是換壹個角度,律師的業務是存在客戶的監督的,以成敗論英雄,壓力大,自然單個案件吃的透。當然也不排除壹些假冒律師的人欺騙當事人以及壹些黑律師不負責,但是這些律師是很害怕客戶舉報的。反觀法官,業務的取向是內部控制,只要院長和各級人大滿意就可以了,辦案沒有業務上面的特別壓力,這也導致法官出現和律師壹樣的兩種分化:壹種是拍馬屁辦案,只要上下級法院不撤消就萬事大吉,甚至主要是討領導和有關機關歡心;壹種是塌實辦案,不畏強權,依法辦案。當然大多數法官只是在兩種人之間徘徊而已,但是講學習的法官水平那自然提高的就很快。 這樣在宏觀角度,我們就發現律師的先天優勢可能隨著後天的整體意義上的劣勢而逐漸喪失著業務水平上的優勢。 但是優秀的律師才能生存下來,而落後的法官永遠都會呆在法官,所以幾年後能留在律師界的又都是律師界的精英。律師界和法官界優勝劣汰的機制又導致了律師和法官水平的再次決戰。決戰的結果是律師個體依然超越法官個體。 不過老百姓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也許更有價值了。法官的社會形象比較差,關鍵是司法腐敗,而律師的社會整體形象不怎麽樣好,但是對於律師的看法比較好。老百姓只是厭惡其中個別的黑律師而已,對於律師職業還是有著深切的好感和信任,因為畢竟是為自己說話和辦事的人。 我個人認為優秀律師在人格魅力和自由文化品質上超越著優秀法官,這些也導致律師的傳奇色彩比法官更多。加之律師行業的財富神話和發展神話比法官職業更多更精彩,對待律師的崇拜神情超過對法官的尊重。律師畢竟貼近社會,對社會和客戶的需要有更靈活的適應能力,在文化上和老百姓以及社會更貼近更有人情味,所有的這些非業務上的人格和文化色彩都讓優秀的法官望塵莫及。這些也讓最高人民法院壹些學富五車的法官內心不平衡,那些大律師除了錢,哪有比我強的地方呢? 當然,討論這個問題,不是爭壹個高低。現實的情況是,法官的水平高低影響著對律師的評價,而對律師的看法也折射著時代對法官的期盼。 法官和律師,誰高誰低,壹定要爭,而且還要大張旗鼓的爭,只有這樣,老百姓才看的到希望。但是不是互相的詆毀,那些通過貶損對方的爭鬥只會讓雙方都丟人現眼。 當然,由於法官和律師業的本質不同,在很多領域無法比出結果。客觀考察,雖然這是壹場沒有結束的戰役,但是互相卻在爭奪任何壹個小的戰鬥的輸贏。 我希望律師業在更多的方面超越自己的局限,從而贏得更多的勝利。 律師,大家壹起快樂成長!

  • 上一篇:2010深圳市中小學法律知識競賽答案
  • 下一篇:法律援助辯護指定辯護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