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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師有什麽區別

法官和律師區別具體如下:

1、兩者的工作目的不同,法官為國家工作,律師為錢也就是為自己而工作;

2、兩者的思維方式不同,法官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思維的,而律師是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思維的,哪怕是惡人,也要站在惡人的角度思維;

3、兩者的性格不同,法官是穩重內斂的性格,而律師則是張揚外顯的性格。

律師不同於古代的訟師、狀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壹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法官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如下: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2、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4、維護國家利益、公***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6、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第二條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明確規定了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壹)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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