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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緩刑和實際處罰有什麽區別?我被保釋候審。

緩刑與實刑的區別;

首先,概念不同

緩刑,全稱緩刑,又稱緩期處刑,是指犯罪人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先宣告有罪,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

法院宣告的剝奪自由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應當執行的期間,簡單理解為需要在監獄服刑的實際刑期。

第二,範圍不同

緩刑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註: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意為監禁。註意區別。

實際懲罰使用所有刑事犯罪。如果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壹年,這五年和壹年就是有期徒刑。刑期長短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確定。

第三,實施地點不同。

所有實際的懲罰都是在監獄或拘留中心執行的。

緩刑在監獄外執行。

擴展數據:

緩刑的酌定因素

1.罰款是否按時足額繳納;

2、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司法局出具的緩刑考察評估報告;

3.常見犯罪,緩刑的壹些“潛規則”

(1)故意傷害案件,被害人是否理解並同意適用緩刑;交通肇事罪,責任比例,是否及時采取搶救措施,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犯罪的時間、空間和周圍環境;

(2)危險駕駛罪,俗稱醉駕,主要考慮地域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南京等壹線城市,如果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0mg,適用緩刑的概率幾乎為零;

(3)盜竊罪是否屬於初犯、偶犯、即興和數額對緩刑的適用有很大影響。

每個刑事案件的情況都不壹樣,建議咨詢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但同樣的建議是,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爭取自首和立功等法定從輕情節,促進被害人諒解等酌定從輕情節,做好與辦案機關的溝通,提前與司法局確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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