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刑事案件法院會配備辯護律師嗎?
壹般不會。有關於法院將指定辯護人的情況的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2.在審理時,被告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
其他情況: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
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情況無法查清。
3.我實在沒有經濟來源,家屬再三勸說還是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的費用。
4.在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都委托了辯護人。
5.擁有外國國籍。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
7、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調取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第二,被捕後律師能做什麽?
被捕後,律師可以為辯護人提供辯護,其作用是: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投訴和控告。
(2)代申請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三)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提出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4)羈押期限屆滿,不批準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請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五)逮捕期限屆滿,被移送檢察機關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請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法院會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經濟上很難限定為犯罪嫌疑人,受其他各種因素影響也無力聘請辯護律師。而且,如果壹個人的家庭確實因為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等不到人民法院指定律師,家屬也要積極準備相關手續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