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會配辯護律師?
壹般不會,法院會指定辯護的情形是有規定的,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2、被告人在開庭審理時是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其他情形: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二、批捕後律師能做什麽?
批捕後律師可以為辯護人提供辯護,其作用是: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準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院會為犯罪嫌疑人配辯護律師的情形,僅限於犯罪嫌疑人是經濟比較困難的,因其他各種因素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而且,如果自己的家庭確實因為經濟困難根本就請不起律師,也不能守株待兔的就等著人民法院指定律師,家屬應該積極準備相關的手續材料申請法律援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