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先進事跡
Xx,女,31歲,黨員,法學學士,寶塔區法院民事審判第壹庭法官。2007年大學畢業,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通過激烈的全省公務員考試,成為寶塔區法院助理法官。2009年任助理審判員,2012年7月任審判員。幾年來,審理了600多件民事案件,調解率達到78%。連續多年被我院評為“先進工作者”,獲得2011年度全市法院優秀裁判文書獎,獲得2012年度全省法院優秀審判獎,獲得2013年度延安市總工會頒發的“延安市五壹勞動獎章”。
清正廉潔高效為民
Xx常說:“當事人無小事,民事案件無小事。”她審理了壹起離婚案件。被告是壹個80年代出生的小男孩,截癱7年。接到案子後,她了解到被告住在壹個偏僻的山溝裏。第二天,她帶著書記員去被告家裏送訴訟材料。她想親眼看看被告的生活狀況,聽聽被告作為弱勢壹方對離婚的態度,以及對女兒撫養權的意見,指導被告如何應訴。到了被告家裏,看到被告住的是簡易房,生活不能自理。他的父母照顧他的起居,被告家照片上孩子那雙膽怯的眼睛,讓xx晚上回家躺在床上,糾結著這個案子該怎麽判決。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幫助的義務,但也規定了婚姻自由。被告很可憐,但不能強迫原告和壹個年紀輕輕生活不能自理的截癱患者生活壹輩子。婚姻法規定,孩子的撫養權應由離婚時不育的壹方照顧,但被告及其父母均為殘疾,原告的身體、生活、經濟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壹起簡單的沒有財產糾紛的離婚案,讓xx很尷尬。多次到被告家中進行調解輔導。最後被告同意離婚,孩子由原告撫養。原告表示,每月帶孩子回來看望父親壹次,盡力幫助被告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在從被告人家裏回單位的路上,書記員小楊深有感觸地說:“馮姐,如果我以後能獨立辦案,我就把當事人的事當成自己的事,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跟妳壹樣!”xx就是這樣,他在平凡的崗位上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內涵,感染著身邊的每壹個人。
敢於挑戰和解決矛盾
2013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寶塔區法院管轄原告劉訴被告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壹案。當時懷有身孕的她自告奮勇地承擔了這個案子,扛起了這塊“硬石”。她第壹次和劉交談得知,劉不識字,家庭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也沒有法律知識。Xx從寶塔區司法援助中心為劉申請了援助律師。劉要求醫院立即賠錢給他,否則就住法院。Xx告訴他醫療程序是否違法,需要鑒定。劉需要提供鑒定材料和證據。經過多次勸說,被告人劉最終同意進行醫療過錯鑒定。但劉不放心將原始證據交給法院,也沒錢復制證據。xx在單位的復印機前站了整整壹上午,為劉復印原始證據。看到xx這麽辛苦,劉說:“馮法官,醫院的態度有妳的壹半好。我早就不起訴了。”雖然該案最終判決與劉要求的654.38+00多萬元賠償相差甚遠,但劉說:“馮法官,我不怪妳。我對這個數額不滿意。我要求上訴,但我停止了請願。請願沒有用。”在xx的指導下,這樣壹個糾纏多年的當事人,懂得理性表達訴求,維護自身權益。
維護正義和傳播法治
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布爾;波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毫無用處。”Xx承接了壹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王做過門衛,在壹家物業公司負責打掃衛生。物業公司從未與王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王繳納養老保險,無故辭退王。王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養老保險等。,仲裁裁決支持了王的部分請求。為了把王拖出疲憊,物業公司以不服仲裁裁決為由起訴至法院。xx仔細閱讀後發現,仲裁委員會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適用不準確,導致計算賠償少了幾千元。Xx邀請物業公司經理、王結合案例為物業公司經理講解法律規定。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物業公司賠償王2.7萬元並當場兌現,撫恤金在15日內發放。王說:“謝謝馮法官。如果不是妳認真辦案,我的事情也不會解決得這麽快這麽好。我們這些弱勢群體都依賴法院為我們做決定。回去後,我得多學學法律,這樣以後遇到事就能保護自己了。”物業公司經理也說:“我回去以後要多學法律,遵紀守法才能省錢,不然就多花錢。”"
在x_的作品中,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正是因為對工作的高度責任感,她從不畏懼疑難案件,面對當事人的信任從不坐立不安,以實際行動維護司法的尊嚴和權威,成為壹名無怨無悔的公平正義使者。
法官先進事跡範文
Xx,女,39歲,漢族,研究生學歷,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延安市寶塔區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自65438至0996在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工作以來,先後在南泥灣法院、民事審判庭、立案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擔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2005年,她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成為延安市寶塔區法院第壹名獲得國家司法考試A證的幹警,因此受到區政法委和單位的獎勵。在近20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她以對審判工作的極大熱情,對人民群眾的極大關愛,對司法為民的執著追求,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成為寶塔區法院近年來審結案件最多的法官之壹。多年來,她審結案件千余件,都是優秀合格的,沒有壹起違法違紀、超審限的案件。為此,她多次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被民建寶塔區委、延安市委評為優秀團員。2012年,在xx省高級人民法院“兩評”活動中,她撰寫的法律文書被評為優秀裁判文書,2012年被xx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辦案標兵。
視公平正義為生命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靈魂和生命線。確保審判公正是法官的神聖職責。因此,在辦理每壹個案件時,她都要認真查閱案件材料,分析案情,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相關陳述。以公正的態度對待每壹方當事人,不坐堂辦案,主動到群眾中去調查了解,親自到現場調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查、分析證據,努力有效查明客觀事實,杜絕主觀辦案。正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使案件得到最大程度的公正處理,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2010審理白某訴某房地產開發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壹案。原告白某與被告某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白某購買被告壹樓房屋。由於銷售不利,後期開發商將壹樓住宅改為門面房,將門面房賣給他人。因合同無法履行,白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承擔利息並承擔雙倍賠償購房款。開發商只同意退還房款,承擔利息,並賠償原告其出售給第三方的利潤。庭審中,開發商找人替她說情,給她施壓,她不為所動。經過審理和對證據的認真分析,她認為,如果按照開發商的觀點,開發商的違約行為達不到處罰的目的,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但被告的行為並非完全惡意,原告的請求不能完全得到支持,故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60%的購房款。案件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自動履行判決內容,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把人民滿意作為奮鬥目標
人民法官只有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用深厚的感情為群眾排憂解難,才能滿足他們對司法的新期待。所以她在辦案中總是用人性化的調解,既解決了當事人的法律心結,也解決了當事人的心結。2013審理王訴李探視權糾紛壹案。2009年,王某與李某經法院調解離婚,其兒子由被告李某撫養。因兒子上幼兒園,被告李不允許王探望兒子,王請求法院行使探視權。看著滿是淚水的王,作為母親,她對原告充滿了同情。在與被告人李的耐心交談中,她找到了王不能行使探視權的原因。原來,隨著兒子慢慢長大,他非常渴望母愛。由於工作繁忙,王每兩周去看望兒子壹次,每次看望後,兒子都哭了很長時間,經常不開心。因此,李的父母認為王在他的訪問期間給孩子帶來了不好的影響,並開始拒絕王探望他的兒子。本案涉及的法律規定非常明確簡單,原告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原告勝訴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原告合法權利的履行並沒有想象中那麽簡單,判決的執行並不容易,很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理清思路後,她開始做被告人李的工作。她先把王思念兒子的心情和痛苦狀態轉達給李,博得李的同情,然後叮囑他要好好照顧自己的心。最後,她告訴了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耐心的說服教育下,李某妥協了,但李某稱其母親主要是擔心孫子,怕原告王某每次探視後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於是,她再次電話聯系被告母親。經過壹個多小時的電話聯系,被告母親也同意原告探視孩子,但原告要保證探視孩子後不會對孩子造成不良的情緒影響。通過分析,她認為孩子的不快樂在於原告探望次數少,無法滿足孩子渴望母愛的心理需求,孩子無法正確認識父母離婚的狀態。於是,她聯系了原告,讓她正確引導孩子,並讓她盡可能每周去看望孩子。通過幾項措施,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每周探望孩子。經過引導,孩子不再有不良情緒,雙方都露出滿意的笑容。
以誠為魂。
法官是依法治國的實踐者,是法律規則的直接執行者。這不僅要求法官精通業務,秉公執法,還要求法官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清正廉潔,無私奉獻。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她嚴格要求自己,正確界定自己的社交、娛樂、生活圈子,保持“謹小慎微、獨立自主”的本色,不和自己交不到的人交朋友,不光顧自己不該踏足的地方。不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以權謀私、徇私枉法。不得超越法官職業道德行事。拒絕當事人的請客吃飯和禮金。廉潔自律,嚴格遵守“五不準”、“六不準”的規定。有當事人通過熟人朋友為案件說情送禮,但她每次都嚴詞拒絕。為了肩上的“天平”,為了法官的神聖職責,為了對法律的忠誠,為了對人民的忠誠,她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樹立和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沒有耀眼的榮譽,沒有閃耀的光環,只有平凡的崗位,默默的努力。作為壹名普通的人民法官,x_正以她平凡的堅持和不懈的追求,踐行著保護與執法平衡的夢想。
學習法官的先進事跡
Xx,男,33歲,畢業黨員,大學學歷。2002年從xx省司法學校畢業後進入寶塔區人民法院工作,先後在青化邊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刑事庭、刑事庭擔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參加工作以來,他立足普通崗位,努力學習,勤奮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項任務。三年來辦理刑事案件142件(2065年辦理85件,438+02件,結案85件;2013承接33例,結案33例;2014承接24件,17件結案,7件仍在審理中)。連續多年被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個人”、“辦案標兵”。其制作的(2012)保興子楚00070號裁判文書,在2012年度法院審判和裁判文書“兩評”中被延安中院評為優秀裁判文書。2014年4月被延安市寶塔區委區政府評為“2013年度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2014年3月被共青團延安市委、延安市青聯授予“青年崗位能手”榮譽稱號。2014年4月被共青團延安市委等十五個部門授予延安市第十壹屆“優秀青年衛士”榮譽稱號。他承辦的案件沒有壹起違法違紀案件,沒有壹起涉訴涉信案件,沒有壹起性質最惡劣的案件。
公正執法,做群眾滿意的好法官。
Xx總是把學習作為工作之余的首要任務。他知道,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知識,才能成為壹個人民信任的好法官。利用工作之便,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結合辦案,註重實用性。有時候為了理解壹個問題和壹些措辭,要查閱幾本書,最後在裁判文書上簡明扼要地反映出整個辦案過程,做到說理透徹,適用法律正確。
在過去的三年裏,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由於法院職能的劃分,他審理壹切涉及金錢的刑事案件,如盜竊、搶劫、貪汙、職務侵占等。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本身及其親屬在社會上往往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關系。面對這種現象,他深刻理解“清正廉明”的道理,嚴格要求自己,本著壹個法律人的職業道德和法官職業的要求,堅決杜絕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比如,在被告人劉某某等9人的職務侵占罪、受賄罪、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拘禁罪壹案中,由於案件本身偵破時間跨度長,涉及罪名和人員較多,且涉及壹些在職公職人員,案件的審理難度很大。在與多名被告人家屬和被害人單位多次接觸後,向各方解釋了法律。最終,被告人家屬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主動向被害人所在單位返還了部分經濟損失。雖然很多被告人最後都受到了嚴厲的處罰,但是所有被告人都表示認識和理解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受到處罰的必要性,其家屬也表示理解,這也使得被害人所在單位遭受的損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挽回,保護了相應的國家財產。
他承辦的案件情況復雜,嚴重程度逐年增加,如被告人楊某某、謝某某詐騙案,涉及被害人30余人,涉案金額590余萬元。不少受害者情緒激動,不同程度地向各部門反映情況。他們還多次向他講述被騙的情況,強烈要求返還被騙財物。在他反復向受害者解釋法律並告知他們追回贓款贓物後,受害者能夠冷靜下來,避免其他過激行為。又如被告人馬某某等19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該案涉及傳銷人員2400余人,涉及xx、河南、廣西、山西等省市,吸收傳銷資金4700余萬元。該案在本轄區乃至整個延安市都有較大影響。辦理此案也為延安市寶塔區法院審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壹新罪名積累了積極的審判經驗。又如穆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壹案。短短壹年多時間,四名被告人參與盜竊案件多達127起,被盜財物價值80余萬元,嚴重威脅了該地區居民的財產安全,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那是壹起在這壹帶反響強烈的盜竊案,宣判後案件得到及時安撫。還有被告人楊、劉犯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張、王犯生產、銷售有毒物品罪,被告人韓、李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告人高犯銷售假藥罪,被告人王、高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克扣稅務發票罪等壹系列新的、多發的刑事案件。
因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大部分被告人都是在押的。為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他經常利用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審理手中的案件。如被告人嶽某某盜竊案的審理時間為14天,被告人馬某某詐騙案的審理時間為5天,均被判刑。它使案件的審理周期最短,也讓被告人在最短的時間內進入勞動改造階段,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同時以最快的速度維護社會安寧。
近年來,延安市寶塔區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在為頻發的性犯罪積累審判經驗的同時,他自費壹萬多元購買相關法律書籍,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審判水平。他也很快成長為刑事業務骨幹,得到了刑事同事和領導的認可。三年多來,承辦或參與了多起新案件的審理,在懲治犯罪的同時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也為寶塔法院新案件的刑事審判積累了壹定的經驗。如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案,由於當地經濟發展的制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極為罕見,群眾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明確的概念。審理案件時,他主動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CPPCC)和不特定群眾代表參加旁聽。他不僅審理了該案,同時還向群眾分析了這壹犯罪的形式、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提高了人們對這壹犯罪後果嚴重性的認識,對預防犯罪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又如被告人高銷售假藥案、被告人楊某某、劉某某非法經營案、被告人王某、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系列刑事案件。以上病例均為罕見的隱匿性病例。在審判過程中,他不斷深化自己的理論基礎,積累審判經驗,使得所有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僅為我院刑事審判工作積累了積極的審判經驗,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防範和識別能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起到了向社會公眾普法的作用。
刑是國之重器,是對公民最嚴厲的懲罰。所以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他在辦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常常可以為了壹個情節、壹個細節而徹夜不眠,只為最大限度地還原案件事實,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不至於白白浪費。從事司法工作以來,他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群眾利益放在第壹位。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以公正司法為己任,以人民滿意為目標,始終以壹名優秀法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以對法官職業的忠誠和熱愛,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審判工作中,秉公執法,無私奉獻,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履行法官職責,受到了廣大群眾和各級領導的好評。
公正辦案,廉潔勤政
誠信是基礎。在司法工作中,他嚴格執行法官行為準則。始終拒絕說情,拒絕吃飯,拒絕當事人的壹切財物。在友情、親情和法律之間,他執著地堅守著壹個人民法官的職業道德,忠誠地維護著法律的神聖和尊嚴。他常說:“既然選擇了法官這個職業,就要對得起胸前的法徽,對得起無辜的受害者,對得起被破壞的社會秩序!”在過去的三年裏,他從未違反過任何紀律。2012至2014期間,延安日報、延安電視臺、華商報、西部法制報等多家新聞媒體機構對他承辦的案件進行了積極的跟蹤報道。
參加工作以來,忠實履行普通法官的神聖職責,兢兢業業,勤勉盡責。長期的法院工作造就了他吃苦耐勞的品質,艱苦的審判工作提煉了他嚴謹求實、敬業奉獻的工作作風。他在自己平凡的崗位上,在審判壹線,用正義創造公平,用忠誠書寫正義,用飽滿的熱情交出了自己職業的滿意答卷,讓公平正義在陽光下閃爍著耀眼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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