瀉藥
要看從哪些方面說了。
勞動強度方面,自從反貪和反瀆分離後,檢察院主要保留了批捕和公訴,勞動強度相對較低。案件性質也決定了輔助人員主要接觸刑事案件。近年來,社會形勢相對穩定,刑事案件數量大多穩定。另壹方面,除了刑事案件,還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實行了立案登記制,案件呈爆炸式增長,人多案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法院的勞動強度比檢察院高。
從職業發展的角度來說,如上所述,法院可以學的比較全面,考的水平也比較高,而檢察院的法律適用範圍比較窄。如果妳打算辭去律師壹職,法院會更有利於妳的職業發展。再加上法檢實行了崗位制,收入沒有以前那麽容易了。即使不辭職,全心全意做,法院的收入由於崗位的限制也更有競爭力(今年某高院30多人競爭兩個名額),雖然檢察院相對來說競爭力較低。
待遇方面,同等條件下(同地區、同級別、同年限等。),在法檢待遇上幾乎沒有區別。
以上。
看評論再補充幾條。
從所謂的“安慰”來說,法官助理很可能是從人民法院開始(甚至送到法院),而民事案件需要直接面對當事人,與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家長裏短,扯皮。壹方面要聽不同的意見,說不同的話,處理不同的突發事件,無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和工作壓力,也無形中面臨很多人身風險(參考很多法官遇刺案)。另壹方面,也是壹個學習、積累、沈澱的過程,無論將來從事什麽樣的職業,都會大有裨益。檢察院壹般不直接面對當事人(即使面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溝通成本小,溝通效率高。與法庭相比,所謂的“安慰”更強烈。
就職業風險而言,法院強調的是終身負責制(檢察院也有,但對非故意情況下的責任追究並沒有那麽強烈和相對寬容),訴訟過程中並不是只有法官壹個人參與,而是需要對每個案件的是非、對錯做出判斷,有時候這個判斷決定了人的生死(想想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法官要做的工作就很恐怖)。案件查不出來,有時候只能求助於所謂的“內心確信”。只要錯判了壹個案件,或者不符合輿論主流價值觀,即使退休也要面臨問責。檢察院的業務比較簡單。但並不是說職業風險小,只是在無意的情況下,犯錯的概率比法院小。
壹個好的問答,好像寫的是對女性的控訴。但是,作為捍衛法治和正義的司法機關,司法檢察院壹直在推進法治建設的道路上前進。對於法科學生來說,是壹個可以施展抱負的好單位。走吧。
雖然基層檢察官助理、人口大縣、檢察院都有針對貪瀆的跳槽,但並不容易。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都已經完成,並將繼續完成。刑事輔助人員帶著出庭,可以鍛煉人。公益訴訟,尤其是刑事案件,需要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知識。不可否認,法院的法律覆蓋面更廣,但據我所知,他們的助理法官不能開庭,助理檢察官可以作為檢察官和檢察官壹起行使,各有優勢,但如果增加金額,檢察院會更容易。
助理法官和助理檢察官哪個好,其實各有優勢。我被夜風吵醒了。讓我告訴妳壹些事情。
工作繁忙的比較
1.法官助理比檢察官助理更忙。
在工資待遇方面
1.法院和檢察院都實行崗位制,工資比例是壹樣的,除了不同職級待遇有差別,同級人之間沒有差別。
2.助理法官和助理檢察官都有績效獎金,而且差不多,同壹個縣。
工資基本沒有差別,這個基本不考慮。
未來的發展
1.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的發展前景基本相同,法院會提拔人,檢察院也會提拔人,基本可以同步。
2.法院可能對法律客體了解更多,因為案件類型很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庭、執行局等部門。因為檢察院壹直以辦理刑事案件為主,業務發展比較少。
如果妳以後想當律師,最好選擇法院。很累,但是成長很快。以後出去做律師,會如魚得水,什麽都懂。
4.如果留在體制內,那麽檢察院的工作相對輕松壹些,更好壹些。
5.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職級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相同,但稱呼不同。比如:四級法官助理=四級檢察官助理=四級書記員。
建議:工作可以輕松選擇檢察院,以後可以多壹個選擇做法官助理。
我從發展前景、收入待遇、工作量三個方面來分析壹下:
1.發展前景:司法檢驗輔助人員是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兩人都是從助理晉升到員額法官、檢察官,發展前景差不多。但是由於公司改制後各個醫院的崗位都滿了,而且很多都是年輕崗位,排隊拿名額的人很多,對新來的年輕助理很不友好,少則幾年,多則十幾年。另外,如果出來做律師,助理法官壹般比助理檢察官更有競爭力。
2.收入待遇:改革後,法檢待遇優於壹般機關單位,普通助理待遇比普通文員高20%左右。
3.工作量:區分具體崗位,就法院而言,民事庭助理、執行局助理工作量最大,刑事、司法、行政庭助理工作量較小;就檢察院而言,除了刑事檢察部門的輔助工作量,其他公益訴訟、民事行政、案件管理、刑事執行、申請控制部門的工作量較小。壹般來說,除了檢察院刑偵部門的助理,法官助理的工作量要大於檢察官助理。
還應該讓助理法官旁聽庭審現場,不然怎麽培養人才?如何幫助別人?
不太好。
只要正義是公平的,正義無論在哪裏發揮作用都會受到尊重。
待遇是壹樣的,但是檢察院輕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