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是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當事人委托,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接受當事人委托,參與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法律事務,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經人民法院指定,擔任不需要偵查的、告訴才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案件禁止風險代理,只能先收費。刑事案件壹般分三個階段收費,分別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壹審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和律師事務所協商壹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費用,也可以按階段支付代理費用。關於這個收費標準的問題,不同的地區標準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費壹般是按階段來進行的。但總之是不可以風險代理的,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實現風險代理,是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同壹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壹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於雙重代理,應該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律師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