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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必備法律顧問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麽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麽寫嗎?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壹起來看看吧。

法律顧問合同 篇1

××××××:

 隨著××××××規範化的發展,涉及法律事務日益增多,為保障各項事務合法合規開展,更好的依法行政。××××××自20xx年以來,聘請××××××律師事務所作為××××××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已簽訂法律顧問合同書,其中,服務期為20xx 年4 月1 日至20xx 年 4月 1日止,費用為每年三萬元。

 隨著××××××今後發展規範化的需要和法律顧問業務量的增大,特請示××××××:

 1、××××××是否繼續聘請××××××事務所作為××××××的常年法律顧問,並實行壹年壹簽。

 2、我單位已於年初將聘請法律顧問經費列入今年的財政預算,如××××××財政局對該筆預算給予批復,聘請法律顧問的經費將從財政預算中開支;如××××××財政局未對該筆預算給予批復,建議聘請法律顧問經費從××××××經費中列支。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示。

 ××××××

 20xx年4月21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壹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壹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壹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壹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壹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托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壹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夥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並、合並、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並、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壹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壹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壹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壹: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壹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或壹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壹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壹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願意***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個人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關系,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資***同遵守,特訂立如下協議:

 壹、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周網龍律師提供對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務,服務方式可以通過電話咨詢,郵政信件,互聯網qq,郵箱等方式(但不限於上述方式),乙方為甲方的主要服務項目是:

 1、 免費並不限次數的回答甲方的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與有關單位及個人交涉、談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接受委托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監管,為當事人提供大型財產(如房屋、汽車等)購買、出租、抵押、轉讓、擔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4、 代為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當事人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5、 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糾紛(如需訴訟需要另行委托);

 6、 為當事人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7、協助 當事人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轉讓等法律手續;

 8、 為當事人的個人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9、每年甲方有權為個人事務委托乙方發函三次或就某項與當事人有關的法律事務發表法律意見書壹份;

 10、 為當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二、甲方還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師是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事務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內的工作,但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其代理費用可按乙方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 80 %予以優惠;

 3、每年合同期滿前壹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壹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三、甲方的義務:

 1、保證向乙方律師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理的安排時間,為乙方服務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門服務提前預約,並安排好乙方律師的交通工具,緊急情況下乙方律師提供服務,甲方無條件承擔乙方律師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3、承擔乙方律師發函等的郵寄費用及其他乙方律師為甲方服務的合理費用及開支(限於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及餐飲費用);

 四、甲乙雙方均應誠實守信,甲方不應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同時保護和維護乙方的聲譽;乙方也應保守甲方的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個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種隱私(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為壹個月,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1(推薦方式)郵政匯款:江蘇省姜堰市司法局內泰州鴻澄嶺律師事務所 周網龍律師收(郵編225500);2銀行轉帳:開戶行: 帳號:

 六、本合同期滿壹個月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乙方同樣有權通知甲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如均沒有通知不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順延,合同期限也是壹年。乙方在合同順延之日起十日內應當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到達乙方處就發生法律效力,乙方無需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務費,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權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師的名義從事有關活動,乙方負責對知悉甲方的有關情況保密(法律規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有損於乙方及律師聲譽的活動或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社會公***道德的活動,乙方有權書面終止本合同(但要說明理由),並且不退法律服務費。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變更或解除,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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