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並經註冊,本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員。所以不光要懂得法律還要了解經濟。
2: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考試資格如下:
A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B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C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D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E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F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規定的條件外,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A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B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C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D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E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3:企業法律服務產品是無形法律服務有形化的產物。針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某些法律問題,通過分析企業需求、結合有關法律規定及實務處理經驗,將法律解決方案系統化、規範化,增加法律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2. 法律顧問法律知識
妳這麽理解是有偏頗的,準確的說在法律上這叫單務民事法律行為。所謂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就是壹方單純的享有權利而另壹方只享有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雙務民事法律行為對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由當事人壹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贈予行為。雙務則必須要雙方意思表示達成壹致才可以產生相應的權利或義務,比如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解除行為是形成權的壹種。其比表現為單方行為。 單方意思表示壹經到達對方即為生效。③ 效力的產生不需要另壹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同的行為,按壹方意誌即可形成法律關系。
3. 當企業的法律顧問需要具備哪些知識
目前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已不是什麽新鮮事,更不是難以辦到的事,問題的關鍵不是企業不想聘請律師當法律顧問,也不是律師不願意為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而是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往往出現“顧而不問”或“問而不及”的現象。
所謂《顧而不問》是指企業聘請的律師擔任了法律顧問,常常是企業出了問題,找律師顧問時,律師不是出差了就是忙的顧不上問,所以企業名義上有律師當顧問,實際上是顧而不問,尤其是個別律師收取顧問費後,就很少去“顧問”了。 另壹方面原因是企業認為無事可問,不知道如何發揮律師作用,每年只交費,把律師當成壹種裝飾。
所謂《問而不及》是指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對企業發生的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很難準確、具體的提供法律咨詢意見或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尤其是在企業經營管理或技術領域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律師往往只能說些原則的意見,很難針對企業發生的實際問題提供具體的切實可行而又有實效的顧問意見。 這就是所謂問而不及。
應當看到,有相當數量的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後能積極主動地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排憂解難,切實充當了企業的高參,受到企業的重視和肯定。尤其是壹些不懂企業的專門業務,更不熟悉經營和管理,對企業技術問題壹無所知,但是本著律師的敬業精神,配合企業分析研究,***同探討,努力向企業學習,不懂就問,不會就學,很快地把法律知識同企業實際有機地結合起來,為企業提供了有效的服務,企業是滿意的。
但為什麽仍會出現顧而不問或問而不及的現象呢?有時是很嚴重的。這裏壹方面是屬於律師應研究解決的問題,而本文主要是針對企業面對市場經濟需要法律服務,但應該如何選聘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問題。
本人從是企業管理工作二十余年,同時又兼律師職業工作(現在是專職律師),擔任不少行業的企業法律顧問,對企業如何請律師的問題有自己的體會和感受,在此談壹點意見以供企業的經營者、管理者與決策者參考。 壹、辦事能力強、效率高、質量好,不僅是社會各界對人才需求的標準,同樣是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標準那麽企業如何才能達到這壹目標呢?這裏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壹是企業自身的需求問題,二是律師界的現狀分析。
研究企業自身的需求,解決的是‘主觀願望’問題,具體確定要解決的問題或矛盾;而對律師界現狀的分析屬於‘客觀實際’。 *** 主席講過辦事情只有主觀願望同客觀實際相符合才是正確的,否則就是錯誤的。
要解決這個‘相符合’的問題,不能不把‘主觀願望’搞清楚、搞明確、搞具體;又不能不把‘客觀實際’做壹個大概的分析和研究。什麽是企業的‘主觀願望’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目的是什麽?要解決什麽問題?這是企業首先應該明確的‘主觀願望’問題。
如果是看到其他企業都請了律師當顧問,為了趕時髦,作裝飾,當樣子,自己也請了位律師,找個”救火隊”,也以企業法律顧問名義相請,結果是‘火’可能撲滅,但不能保證,今後不再‘著火’因為企業請律師的目的只是為了‘滅火’不是為了‘防火’。如果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上發生法律問題或出現了矛盾或糾紛,結果請了壹位主要從事房地產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可能這位律師,壹是外語方面未過關,二是外貿業務不熟悉,於是又找翻譯又查資料,花了很長時間,還沒有弄清進出口方面法律關系,更難找準發生爭議或糾紛的癥結所在,最後只能從法律原則上提幾點建議,很難壹下子指出問題所在,不能分析發生矛盾的原因,找出是非的責任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更無法提供從多種方案中確定解決問題的最佳切入點,只能是問而不及。
有的企業是慕名請的律師當顧問,認為只有名律師當顧問,就可以包攬壹切,而高枕無憂。可是企業壹旦出現法律事務急需名律師,開方下藥以求手到病除,恰巧名律師因有名望,請的企業及其他人較多,根本顧不上您的問題,有的雖已趕到但已是煙消雲散,屬於遠水解不了近渴,又是壹種“顧而不問”或”問而不及”。
以上可見,企業在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問題上壹是存在‘主觀願望’不清的現象,也就是目的不清,請律師處於壹種盲目狀態。二是存在‘主觀願望’不明的現象,所謂‘主觀願望’不明是說企業對自己請律師解決什麽樣的問題是清楚的,但找什麽樣的律師能解決問題不明。
由此證實;所謂企業‘主觀願望’的包括兩層含義,壹是企業需要處理的法律事務的內容、範圍、性質或發生了什麽法律性質的爭議、矛盾或問題,企業自身應該明確。二是需要聘請具備哪些知識、能力或經驗的律師可以處理這些法律事務或解決發生的矛盾或爭議。
只有這兩方面都清楚明確而具體的企業,才能稱為‘主觀願望’明確。 二、什麽是律師的‘客觀實際’1、依據《律師法》規定,具備律師執業資格的條件是首先考取律師資格,其次是在某壹律師所實習壹年後經考查合格,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才能成為辦理有關律師業務的執業律師。
這裏說明兩個問題:壹是律師資格是通過全國統壹的書面考試,成績合格後取得的。 而考試的主要內容是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和憲法及。
4. 跪求回復公司法律顧問需要具備哪些知識
1: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由企業聘請,專職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並經登記,本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員。
所以不光要懂法律還要理解經濟。 2: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考試資格如下: A獲得法律類、經濟類或涉及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B獲得法律類、經濟類或涉及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C獲得法律類、經濟類或涉及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D獲得法律類、經濟類或涉及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E獲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涉及專業博士學位。
F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獲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規定的條件外,只要不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也可甄選參加考試: A獲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B獲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C獲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D獲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E獲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專門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3:企業法律服務產品是無形法律服務有形化的產物。針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某些法律問題,通過分析企業市場需求、融合有關法律規定及實務處置經驗,將法律解決方案系統化、規範化,減少法律服務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