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那麽民事責任要負嗎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那麽民事責任要負嗎

正當防衛亦不負民事責任,超限則負。

《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

林某因與黃某為同村村民,雙方因經營貨車從中板廠拉貨業務發生沖突。2013年5月23日晚,林某來到位於本村由覃某看守的魚塘找黃某理論,雙方發生爭吵並引發肢體沖突,林某拿菜刀追黃某,黃某在逃避過程中拿起壹根鐵棍朝林某頭上打去將其擊暈。

林某於當晚被送到貴港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其傷情為:1、閉合性顱腦損傷、腦室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2、左枕部軟組織挫傷。林某***住院治療24天,花去醫藥費25566.3元。

事件發生後,貴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曾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後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黃某追究刑事責任,遂於2013年9月25日撤銷案件。

林某對公安機關的處理不服,向覃塘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覃塘區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2月7日作出答復,認定黃某為了防止自己受到來自林某的傷害將其打傷,屬於正當防衛。2014年2月21日,貴港市公安局五裏派出所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未果。

壹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林某與黃某因糾紛發生沖突,林某拿菜刀追黃某,黃某在逃避過程中拿起鐵棍將林某打傷,是為了防止自己受到來自林某的傷害,屬於正當防衛。

對於本次傷害事件的性質,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後作出了被告黃某將原告林某打傷是為了防止自己受到來自原告的傷害,屬於正當防衛的結論,而原告未能提供相反證據推翻該結論。

法院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意見予以采納,黃某因正當防衛對林某造成的損害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林某的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

廣西法院網-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是否應負民事責任?

  • 上一篇:陳建勇的基本情況
  • 下一篇:公司之間的六個貸款合同範本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