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企違法仍被追究——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鑫泰華公司私開煤礦案是怎麽回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企違法仍被追究——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鑫泰華公司私開煤礦案是怎麽回事?

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總隊在檢查中發現,石嘴山市鑫泰華煤業有限公司在未經國有白芨溝煤礦批準的情況下,在南塢小煤礦井筒內采煤。

5438年6月+2007年2月,國土資源部門對新泰華煤業有限公司白芨溝礦區南塢小煤礦私自開采案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確認該企業* * *開采煤炭354139.8噸,取得銷售收入106241940元。同時逃避煤炭資源補償費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破壞白芨溝大礦整合資源。因該公司為國有企業,2005年至2007年連續非法開采,開采量較大。多年來,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為是國企,沒人過問。

2008年6月,國土資源部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開采;處以違法所得1%的罰款***1062419元。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處罰決定,未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分析本案是壹起擅自進入他人礦區非法采礦案。

乍壹看,這種懲罰似乎不合理。2005年至2007年,鑫泰華煤業有限公司持續非法開采,開采煤炭35萬余噸,違法所得數億元,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轉念壹想,是符合法律和處罰原則的,因為執法部門從未過問新泰華公司的非法采煤行為,即從未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只有被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才能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麽要這麽規定?這與行政處罰處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有關。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是行政處罰的重要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制裁本身也有教育功能。“懲壹儆百,唯恐天下不亂”,其殺雞儆猴的作用不可否認,但單純依靠懲罰並不能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更重要的是依靠人們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由衷擁護。懲而不教不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精神。責令停止開采是對違法者最重要的教育過程,在給予最嚴厲的處罰之前,不能省略。這壹原則也體現在刑法第343條“經責令停止開采拒不停止的”。當然,教育不是萬能的,對於那些堅持教學,性質嚴重的,也要嚴肅處理,絕不能心軟。關鍵是要正確處理懲罰與教育的關系,懲罰要以教育為主;教育以懲罰為後盾。只有這樣,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立法目的。

但從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權益和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角度出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此案的查處中存在以下問題:壹是其違法所得未得到處理,罰款只是違法開采中的附加刑,必須在“沒收違法所得”主刑的基礎上實施。在這種情況下,執法部門沒有沒收違法所得,而是直接罰款,這是執法不嚴的問題。第二,如果鑫泰華公司是國有企業,為了有效維護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應當追究公司主要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三是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的規定,由地方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提請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的行政責任。

與其他企業相比,國有企業承擔的市場風險相對較小,在各種資源上占有更多的優勢,應當在維護國家法律尊嚴、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管理秩序等方面發揮表率作用。如果因為企業國有性質而放松監管,將嚴重損害政府形象,不利於在當地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經濟發展秩序。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壹起非法采礦案件的查處看似簡單,但其中涉及的利益關系卻非常復雜。執法部門必須從維護礦產資源國家壹切權益、維護法律嚴肅性的角度出發,全面調查、收集證據、研究相關法律法規,使違法者得到妥善處理。

  • 上一篇:多圖報道
  • 下一篇: 南開大學法學院“辯護與證據講壇”第壹期成功舉辦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