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件事情是對方不對欺騙了自己的姐姐,並且將許多財產虧掉,他們想進行上訴就去找了證據。但是無論什麽原因都不應該對他人動手,並且導致對方受傷。這違反了我們國家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能因為妳們之間的個人恩怨就去左右法律的判決。所以說這樣的判決我還是非常認可的。
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有怒火,有時候有的人控制不住自己心中的怒火,就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從而導致不好的後果,所以說在面對憤怒,在面對自己討厭的人或事情的時候,壹定要沈著冷靜,要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自己,去贏得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動手打別人。這不但追不回自己的財產,而且還會違反國家法律對自己的人生造成威脅,所以說壹定不能沖動。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什麽?
梁某與張某結婚以後10年間沒有什麽工作,壹直靠著梁某支持才能生活下去。而梁某在股市中認識了神秘夫婦,告訴梁某可以帶她去賺錢,所以在梁某的極力勸說下,張某將自己所有的股票拋出,並且拿出全部積蓄去給梁某,讓梁某去炒股。但是因為這對神秘夫婦只不過是騙子,並沒有這樣的實力,所以導致炒股失敗反而倒欠1,100萬。所以說,這對神秘夫婦將梁某和張某告上法庭,認為對方要賠償自己的600萬損失。而張某的弟弟為了保護自己的姐姐不受到傷害,所以就將梁某壓倒在地。從而導致梁某受傷。
這樣的判決我怎麽看?
張某的弟弟在這件案件中確實做出了錯誤的選擇,因為動手打人,並且張某的弟弟還是律師。可以說是懂法犯法。其實每個人都知道,如果面對這種情況,先動手的壹方絕對要承擔法律責任,並且有不可推卸的後果。張某的弟弟在道義方面做的非常對,保護了自己姐姐的權益,並且保護了家庭的安全。但是在法律層面來說,確實違反了國家法律,作出了錯誤的選擇,所以說遭到這樣的判決我是認同。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責付出壹定的懲罰。
遇到這種事情應該怎麽做?
我認為遇到這種事情壹定要報警,並且以合理的方式去收集證據,向法院進行起訴。只有這樣做才可以保證自己的利益,並且不違反法律,不遭到別人的起訴。才可以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導致自己接受刑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