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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語言表達有什麽技巧

 法律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作的有關辦理刑事、民事、經濟糾紛等案件和非訴訟事件的各種文書。下面我為妳整理淺談法律文書語言表達技巧,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作的有關;法律文書的語言屬於公文語體,主要使用書面語言;壹、詞語運用要精確;詞語是語言的建築材料,是具有獨立性的最小的語言單;在我國刑法分則中,許多條款都有這樣的規定:同壹罪;法律語言要求明確貼切,肯定否定態度鮮明,不能含糊;在司法工作中,要求更多地使用確切詞語;二、句子表達要嚴密;所謂表達

 淺談法律文書語言表達的技巧

 法律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作的有關辦理刑事、民事、經濟糾紛等案件和非訴訟事件的各種文書。它不是普遍的行為規範,而僅是對某壹案件(事件)所涉及的當事人的法律規範,因而只對特定的案(事)件當事人有效,是壹種法律事實,是適用法律的結果。也就是說,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各法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按照各自的職權或權利,在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和從事非訴訟事件的活動中,為正確運用、實施法律而依法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是司法機關辦理具體案件的直接反映。

 法律文書的語言屬於公文語體,主要使用書面語言。它適應於不同的交際領域,通過反映目的、內容、對象而選擇語言材料、表達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風格的語言體系。由於司法工作直接關系到國家集體的權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語言文字的運用上要比其他語體的各類文章要求更高更嚴格。壹個法律工作者,不僅要熟諳法律,還要研究和掌握法律文書制作過程中的語言規範化要求,提高書面表達能力。只有規範,才能產生準確和純凈,才能獲得權威和強制,才能適應司法工作的需要。當代著名法學家阿爾弗雷德?丹寧爵士這樣告誡我們:?要想在與法律有關的職業中取得成功,妳必須盡力培養自己掌握語言的能力。?麥考密克也說過:?法學其實不過是壹門法律語言學。?那麽法律文書語言規範化的具體要求是什麽呢?

 法律文書語言規範化要求壹、詞語運用要精確

 詞語是語言的建築材料,是具有獨立性的最小的語言單位,壹個詞語的誤用往往會帶來極為嚴重的後果,可謂?差之毫厘,失之千裏?。詞語精確是法律文書語言的生命線,也是法律文書制作中的首要要求。壹字當否,壹詞得失,甚至壹個標點符號的錯用,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如?張某某跟王某某去過殺人現場?。這句話中用了壹個兼類詞?跟?,它既屬於介詞,也屬於連詞,判決書中的?跟?如果看作連詞,則主語就是?張某某跟王某?這個詞組,因而,?張某某?就是殺人嫌疑犯之壹,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詞,?張某某?就是主語,?跟王某?就是狀語,表示跟隨的對象,那麽?張某某?充其量就是個從犯。由此可見,詞語運用必須反復斟酌,深思熟慮,壹字不茍,精益求精,以免影響法律的正確實施,造成不良後果。 首先要認真錘煉詞語,辨析出最確切的詞義。郭沬若說過:?所謂錘煉大概就是在這些地方力求準確、鮮明、生動,使人家更容易了解妳的內容和概念。?現代漢語的詞匯紛繁復雜,同義詞、近義詞、同音詞非常多,在含義和用法上有著極其細微的差別,因此在制作法律文書時就要反復推敲詞語,錘煉詞語,從詞匯的汪洋大海中,找出最適合最確切的詞語來最準確地表達文書所要表達的內容。像違犯和違反、妨害和妨礙、錯誤和缺點、毀壞和損害、斥責和責備、弊病和毛病,其基本意義大致相同,但在表義的程度上有輕重之別,前面的詞義重,後面的詞義輕。再如,對犯罪的寬大處罰有?從輕?和?減輕?;對犯罪從嚴處罰有?從重?和?加重?。?從輕?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輕的刑罰,?減輕?則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從重?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加重?則應當在法定刑以上判處刑罰。像這些表面相似而實質不同的詞語,使用時必須認真辨析,把詞義推敲精確。高明的法律文書制作者特別註意權衡詞義的輕重並恰如其分地選擇詞語,以便收到精確的思想表達效果。 其次正確使用模糊詞語。詞語具有確切義和模糊義兩方面的特點。所謂確切義就是指詞語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非常清晰明確。模糊義就是指詞語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夠清晰明確,主

 要是指外延上沒有壹個確定的界限。像上午、下午、附近等詞,所指的時間、地點都不夠具體確切,都屬於模糊詞語。在法律文書中,凡屬對法律事實、法律行為的敘述說明和對具有法律意義內容的認定,都要清楚明白,不能含混不清,必須使用含有確切義的詞語,不能使用模糊詞語。尤其是涉及具有法律意義的時間、地點、情節、財物數額等都要交代清楚。時間、地點,是敘述案情必須交代明確的重要因素,如果含混模糊,就會使整個案情都不夠清晰明確,難以準確認定。

 在我國刑法分則中,許多條款都有這樣的規定:同壹罪行,情節嚴重的判什麽刑罰,情節較輕的判什麽刑罰。可見,情節與處刑密切相關。因此,寫清犯罪情節十分重要。在敘寫中,表述犯罪行為使用的工具、手段、方式、力度等都要使用確切詞語。同樣是用持械搶劫,要寫清楚用什麽器械,是砍刀、獵槍,還是木棒、鐵錘。同樣是用刀,還要寫清楚是砍傷還是捅傷,力度如何,不能只寫?持械搶劫?。財物數額也是定罪判刑的重要依據之壹,在涉及經濟犯罪中,貪汙或受賄財物數額的多少是處刑的重要依據。所以在交代數額時,壹定要用確切數字,寫明絕對數字,不能只寫約數,否則就難以根據貪汙或受賄財物數額的多少,分別按照規定的條款處罰。

 法律語言要求明確貼切,肯定否定態度鮮明,不能含糊其詞或模棱兩可,所以法律文書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體上?這類詞語。如?關於合同的各項條款,已大體達成協議。?這句話語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語言。從司法的角度講,達成協議的內容應該是明確的、具體的,而不是?大體?的。使用這種表示大概意思的詞語,就會給法律文書的解釋和執行帶來困難。

 在司法工作中,要求更多地使用確切詞語。如果現實情況模糊,還沒有把握作確切說明時,就需進壹步深入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或者是因禮貌文明委婉需要使用模糊詞語,那麽應盡量縮小模糊範圍,使其接近於確切。當然,法律語言也並不完全排斥使用模糊詞語。在某些情況下,不需要或不便於確切說明的事實原因和不具法律意義的內容等可以使用模糊詞語。

 法律文書語言規範化要求二、句子表達要嚴密

 所謂表達嚴密,就是指說明事理時,要註意客觀地、全面地、深入地闡明問題的性質、特征,註意區別事物的壹般情況和特殊情況,以及某壹事物與其他事物的聯系等。比如?作為壹名律師必須堅決支持當事人的要求?這句話就欠周密。?要求?太籠統了,只反映事物壹般情況。難道?不正當?、?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堅決支持嗎?闡明事理,必須作客觀、全面、深入的分析,不能有絲毫的漏洞。 要做到表達周密,必須註意以下幾點:

 不能出現語病。法律文書語言要符合語法規範,句式完整,每個句子的主要成份即:主語、謂語、賓語都必須具備。要防止成份殘缺、繁復、搭配不當、語序失調、句式雜糅等語病。

 避免出現歧義。法律語言的解釋是單壹的。每個詞語、每個句子都只能有壹種解釋,不能有歧義。如果可以這樣解釋,也可以那樣解釋,雙方各執壹詞,就會給認定和執行帶來困難,甚至造成不良後果。

 切忌前後矛盾。說話撰文,如果自身的觀點都不保持壹致,前後矛盾,就不能正確反映

 客觀事物,也不能正確表達思想。在法庭辯論中,如果發言者本身自語相違,就無法論證自己的觀點。在法律文書制作中,如果前後都不保持壹致,自相矛盾,就不可能有準確的認定,當然也就做不到正確的判決,或者導致無法執行。法律語言要求嚴謹周密,無論是認定犯罪事實,還是運用法律進行判決,都必須註意保持前後壹致,不能自相矛盾。

 縮小詞語的外延。即對詞語加以適當限制。制作法律文書,對於具有法律意義的詞語,壹定要加以必要的限制,寫清楚它的具體特征,避免籠統寬泛,含義模 糊,導致雙方的認定不壹致而引起爭執,甚至訴諸法律。

 法律文書語言規範化要求三、語言運用要精練

 語言精練,就是要求用最少的文字表達出盡量多的內容,做到?文約而事豐?。法律語言比其他語體的語言更講究簡練。曾鞏在《南齊書目錄序》中說:?號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設,其言至約,其體至備,以為治天下之具。?司法機關制作的法律文書,除了要求準確嚴密外,還要做到精練。

 首先,語言要簡潔明了。制作法律文書時,要把冗贅的字刪去,不羅嗦,不廢話,使句子簡潔明快。這是語言簡練的重要手段。魯迅說過?寫後至少看兩遍,竭力將可有可無的字、句、段刪去,毫不可惜。?法律語言要求簡練,凡是本身意義明確了的話,就不必加上多余的詞語。壹份起訴書中有這樣的話:?被告與原告經常發生打架。?打架?本是動詞,說?經常打架?就簡潔明確地表達意思了,而硬要在?打架?前面加上壹個動詞?發生?,使?打架?變為壹種抽象意義的名詞,句子既羅嗦,在詞的搭配上也有問題。

 其次使用內涵豐富的詞語。法律文書要做到語言簡練,必須選用內涵豐富的詞語,做到文辭簡約,內涵豐富。現代漢語保留了壹些古代文言文的精粹詞語,在制作法律文書時適當選用,會收到言簡意賅的良好效果。尤其是壹些四字格的短語和成語,言簡意豐,可以有機地融於法律文書中使用。例如《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敘述林彪、葉群等反革命分子倉皇外逃摔死的情況,這樣寫道:?在溫都爾汗機毀人亡?。?機毀人亡?是兩個主謂結構組成的聯合詞組,這是成語常用的結構形式之壹,有簡練上口的修辭作用。有不少四字格的詞語,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在法律語言中經常使用。

 語言簡練,是在把意思表達清楚的前提下說的。如果意思表達不周全,或缺漏必要的詞語,這不是簡練,而是茍簡或粗疏。法律語言要求的是言簡意賅,即語言簡練意思完備。

 法律文書語言規範化要求四、語言風格要莊重

 語言的風格,就是人們為了適應特定的交際場合和達到某種交際目的時,使自己的語言產生的特殊語言氣氛和語言格調。語言風格與語體色彩密切相關,不同語體的語言有著不同的特色,不同的語體在詞語配合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特點。正確使用帶有語體色彩的詞語,不僅可以確切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而且可以造成壹個和表達內容相適應的語言氣氛。法律文書的語言屬於公文語體,具有高度的嚴肅性,用詞必須註意風格色彩的莊重性,而且要有鮮明的立場,符合公文語體的要求。

 首先要莊重嚴肅。法律文書語言要求客觀地、如實反映事物情況,不像文藝語言那樣可

 以盡情地鋪飾、渲染,更不能褒貶混用,用擬人、誇張等特殊修辭手法。

 其次要立場鮮明。比如:?被告張某某目無國法,持械行兇,殺死無辜,手段極其殘忍,實屬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故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條?款之規定,判決如下這是壹份刑事判決書的語句,選用了壹些四字格的詞語和文言詞語,具有鮮明的法律文書的語言風格,顯得莊嚴、凝重,不可侵犯。

 第三要使用法律術語,不宜使用口語或方言土語。由於法律語言的莊重性,所以制作各類司法文書或者在某些嚴肅場合的發言,都應當完全使用書面語言,特別要求運用法律術語,不宜使用口語,更不能使用方言土語。如果是記錄被告人的口供,或是記錄證人的證言,為了起到真實具體的作用,可以保留口語色彩。而法律語言是訴諸理智的文字,要求使用規範化的書面語言,不能使用不規範不精確的生活用語。

 法律語言的莊重性,不僅是公文語體的要求,而且是法律工作的高度嚴肅性所決定。所以在用詞方面,必須註意與語體色彩相協調。特別是需要向外張貼的布告,是向社會公布的公開文書,在眾目睽睽之下,影響面很廣,更要註意莊嚴鄭重,不能有損於司法工作的嚴肅性。  法律文書語言規範化要求五、段落結構要嚴謹

 法律文書有其獨特的結構形式,在安排段落結構時,壹定要使結構與文書的格式要求相適應,要求制作者嚴格法律文書的規範格式把所要表達的思想內容正確地表達出來,明確法律文書的各個結構部分,突出中心與主幹,正確開頭,緊密銜接,自然呼應,合理結尾。結構的安排要正確反映文書內容的內在聯系,不枝不蔓,無懈可擊,事實材料組織得周詳嚴密、無遺漏、無破綻,文書內容部分連接緊湊,照應清楚。總之要使文書從內容到形式達到嚴謹自然,完整統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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