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請律師來解決法律問題。

請律師來解決法律問題。

對於兇手來說,可以通過正當防衛的方式將其殺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關鍵是自衛。

附: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的、公共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要確立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必須有違法違規行為。

所謂非法侵害,是指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的非法侵害和損害。關於不法侵害的範圍,有人認為僅指犯罪行為;有人認為包括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認為後壹種觀點是正確的。因為如果將不法侵害僅限於犯罪行為,實際上是限制甚至剝奪了公民的正當防衛權,不利於打擊犯罪,也不符合立法賦予公民正當防衛權的目的。關於不法侵害的程度,有人認為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正當防衛;另壹些人認為,只有暴力的、破壞性的和緊急的非法侵犯才能得到正當的辯護。我們認為,如果不區分不法侵害的優先性和是否需要防衛,就會導致正當防衛權的濫用。因此,我們同意後壹種觀點。基於以上認識,我們不能或者不應該對以下行為進行正當防衛:(1)我們不能對合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衛,包括依法行為、執行命令行為、正當經營行為等。(2)正當防衛不能自衛;(3)無法防禦緊急避險;(四)對事故未進行正當防衛的;(5)防衛過當、緊急避險不應具有正當性;(6)過失犯罪和不作為犯罪不能正當防衛。因為上述行為,有的具有正當性,有的缺乏侵權的緊迫性。

如果事實上沒有不法侵害,行為人錯誤地認為有不法侵害,為假想的侵害人進行防衛,則屬於假想防衛。這種情況的處理因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而異:存在主觀上的過失,造成法律規定的損害後果的,以過失犯罪論處;沒有過錯的,應當按事故處理,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違法侵權行為必須正在進行。

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進行,這是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所謂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所謂的不法侵害開始了。壹般認為,在正常情況下,不法侵害應當標記為不法侵害的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非常明顯和緊迫的情況下,即使不法侵害尚未開始,也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所謂的非法侵權還沒有結束。壹般認為,合法權益不再處於緊迫而現實的侵害或威脅之中,或者違法侵害已經不可能繼續侵害或威脅合法權益。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壹是不法侵害人自動停止不法侵害;二是侵權人因自身因素或其他原因不可能繼續違法侵權;第三,不法侵害已經既遂;第四,違法侵權人離開了侵權現場。當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結束時,進行所謂的“防衛”,不是正當防衛,而是防衛不及時。對於因防衛不及時造成損害的,符合刑法規定的某種故意或者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的,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3)必須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防衛行為。

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這是正當防衛的客體條件。這是由正當防衛的目的和不法侵害人自身行為的違法性所決定的。對不法行為人以外的第三方進行“防衛”,無法達到有效制止不法行為人的目的,不具備正當性或正當防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四)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的。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除非是為了這個目的,否則正當防衛不能成立。這是區分正當防衛與防禦性挑釁、相互不法侵害的關鍵,後者看似正當防衛,實則違法犯罪。(1)防禦性挑釁是指以挑釁、引誘等方式故意激怒他人攻擊自己的行為。為了傷害對方,然後以自衛為借口傷害對方。(2)相互不法侵害是指雙方出於不法侵害而故意相互侵害。需要指出的是,在相互鬥毆中,也可能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因此也可能進行正當防衛:壹是打架的壹方已經放棄侵害,比如已經宣布不再打架或者認輸、求饒、逃跑,而另壹方繼續侵害;第二,壹般打鬥中,壹方突然使用致命武器,另壹方面臨嚴重的生命威脅。在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客觀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而是要根據具體案情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5)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

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是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分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防衛過當的標誌。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分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防衛過當的標誌。

如何理解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國刑法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

(1)客觀需要說。認為所謂必要限度,是防衛人停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只要造成的損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即使從力度和後果上超過了對方可能造成的損害,也不能認為超過了必要限度。

(2)基本適應理論。認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在性質、手段、力度、後果上應基本相適應。

③頗有說。認為必要限度原則上應是停止不法侵害的標準,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在手段和力度上不應有太大區別。在上述三種觀點中,客觀需要說對防衛人停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標準強調防衛目的的正當性,從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關鍵。但這種觀點過分強調了必要性,完全忽視了防衛與侵犯的客觀等價性,沒有對防衛人設置必要的約束。基本適應性理論提出了必要限度的具體特征,既承認適應性不是絕對等價的,而是可以超越的,又強調不能超越太多。反差太大,有利於保障公民正當防衛權的行使,防止辯護人濫用權利。但只是從防衛、侵權的性質、強度等客觀特征來衡量它們,沒有觀察防衛人的主觀目的,因此缺乏觀察問題的高度。當防禦的強度超過攻擊的強度時,就容易出現偏差。等同論實際上是客觀必然性理論和基本適應性理論的有機結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質和關鍵特征,又有助於鼓勵公民實施正當防衛,對防衛人提出了必要的約束,有利於保證正當防衛的正確行使。所以是相當合理可行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只要防衛行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並且從不法侵害發生的環境、防衛人與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對比等客觀因素來看,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和造成的損害沒有明顯超過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和可能造成的損害, 或者雖然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和造成的損害明顯超過不法侵害,但造成了實際損害。 當力度超過了侵權的力度,就容易產生偏頗的認識。等同論實際上是客觀必然性理論和基本適應性理論的有機結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質和關鍵特征,又有助於鼓勵公民實施正當防衛,對防衛人提出了必要的約束,有利於保證正當防衛的正確行使。所以是相當合理可行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只要防衛行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並且從不法侵害發生的環境、防衛人與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對比等客觀因素來看,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和造成的損害沒有明顯超過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和可能造成的損害, 或者雖然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和造成的損害明顯超過不法侵害,但造成了實際損害。

  • 上一篇:法官先進事跡優秀範文
  • 下一篇:什麽是刑事責任?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