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保候審的條件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3、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4.押金將由當地規定。
關於取保候審若幹問題的規定
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取保候審若幹問題的規定
1999年8月4日
第壹條為了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保證取保候審的正確適用,根據刑事訴訟法和
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
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
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罪犯。
對犯罪案件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第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停止案件的偵查和起訴。
和審判。嚴禁通過取保候審變相放縱犯罪。
第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交押金。
同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和擔保物。
金答應了。
第五條以保證金形式被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金額為1000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幹擾刑事訴訟為原則,綜合
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和性質,可能受到處罰的嚴重程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以確定押金。
金額。
第六條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壹收取和管理。沒收押金的決定
設定和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罰款的決定等。,應當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作出。
第七條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專用存款賬戶,並委托其辦理。
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並將指定銀行的名稱通知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保證金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八條決定機關作出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發放《取保候審證》
裁定書應當送達被取保候審的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並責令轉交執行機關。
設置銀行支付壹次性存款。
決定機關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交至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證明後,解除保證金的取保候審。
審理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證明等相關材料壹起。
送執行機關執行。
第九條執行取保候審時,執行機關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程序。
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或者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
第十條被取保候審人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保證金依法予以沒收。
,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作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決定,並通知決定機關;正確
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還應當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並連同相關材料壹並提交。
決定性器官。
第十壹條決策機關發現被取保候審人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認為
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應當提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書面意見,並附有關
材料應當報送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根據決策機關的意見,並
時作出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通知決定機關。
第十二條被取保候審的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而是被取保候審。
在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繳納的保證金,以待處理
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故意再犯的,保證金予以沒收。
;因過失再次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第十三條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沒收保證金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書面通知。
意見後,應當在五日內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繳納保證金。
提出保證人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決定補交保證金的程序,適用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執行機關應當向被取保候審的人宣布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告知其如果不
接受本決定後,可以在接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後五日內,向上壹級執行機關報告。
主管機關應當申請復審。上壹級主管機關接到復查申請後,應在七日內作出復查。
決定吧。
第十五條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已過申請復核期或經復核後決定沒收保證金。
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通知銀行上繳國庫。
第十六條以保證人的形式,使被取保候審人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
條的規定,擔保人未能及時報告的,經核實後,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向擔保人通報。
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決策機關。
第十七條執行機關應當向保證人宣布罰款決定,並告知其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
在接到對擔保人的罰款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機關的上壹級主管機關申請。
再查壹遍。上壹級主管機關接到復查申請後,應在七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第十八條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和對擔保人處以罰款都是刑事司法行為,不能立案。
政治訴訟。當事人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申訴。
第十九條以保證人形式出現,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已喪失保證條件的。
,應當書面通知決策機關。
決定機關接到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員重新提交擔保人。
或者繳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第二十條取保候審即將屆滿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人。
決定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
,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報決策機關。
第二十壹條被取保候審的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定,且未故意再次犯罪的,在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
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作出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通知銀行全額退還保證金。
並書面通知決策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員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辦理。
行來接收押金的退款。
第二十二條在偵查或者起訴階段已經采取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審查。
在訴訟或者審判階段,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或者需要變更擔保方式或者強制措施的。
受理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機關。
受理案件的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發誓繼續下去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數額原則上不變,不再收取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理案件的機關尚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擔保方式或者
變更強制措施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理機關。受理案件
該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原決定機關收到受理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後,應當立即解決。
除取保候審原件外,還有《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
機關或者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證人和擔保人;受理此案的機關再次作出保釋。
決定取保候審或者變更擔保方式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撤銷手續。
第二十四條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應當遵循刑事訴訟程序。
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被告人,通知已取得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
第二十五條對取保候審人員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後,應當依法解除。
除取保候審外,存款屬於其個人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
執行機關應當將保證金移交人民法院執行刑罰,但其余部分應當退還被取保候審的人。
第二十六條保證金的征收、管理和罰沒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和國家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制度實施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克扣。
違反規定存入保證金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擅自收取、沒收或者退還保釋金的。
保證金被取保候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成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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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以保證隨時可以傳喚的壹種強制措施。下面我從四個方面給大家詳細分析壹下取保候審的規定,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3.患有嚴重疾病或懷孕並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應被逮捕。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保證人擔保和保證金擔保。同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擔保和保證金擔保不能同時使用。
擔保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為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未涉及本案;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有固定住所
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擔保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保證人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並出具保證函。
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監督保證人在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履行義務;發現被擔保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違法,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核實,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保證人逃跑,拒不向司法機關提供知道的藏匿地點,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被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三)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須經執行機關批準。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在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之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的同意。
2.及時出席傳訊。取保候審只是手段,取保候審才是目的。因此,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到傳票後,有及時到案的義務。
3.不要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的證詞。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通。
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或者再次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已經交納保證金的,保證金予以沒收。根據不同情況,也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交付新的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監視居住或者逮捕。
(四)取保候審程序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公安、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已提出擔保人或者可以交納保證金的,應當同意,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得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超過12個月。(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十壹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三十四條律師認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壹)犯罪嫌疑人所涉情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
(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羈押措施已經超過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的其他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五十壹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擔保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擔保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提審時及時到場;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根據不同情況,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擔保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前款規定的,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終結時退還。
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第六十條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足以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措施,但是需要逮捕的,應當依法立即逮捕。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