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律師事務所是我家鄉江西省瑞金市的知名律師事務所,所以能在這樣的單位執業是我的榮幸。還有那裏的律師給了我無盡的關心和建議,我很感激他們!特別是其中壹位是曲燕順,也是中國政法大學畢業的女律師,所以在這裏感覺更親切。
我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主要是做律師助理:協助律師整理卷宗,整理證據材料,向國外送達材料,收集證據,立案;偶爾也做寫文件之類的文案工作。案卷是學習律師工作的最佳途徑,因為案卷往往記錄了壹個案件的全過程,律師對案件的獨到分析以及法院對案件的詳細判決。認真研究卷宗,遇到問題及時與律師討論,大大提高了他們的法律理解能力,增強了他們的法律應用能力。整理證據材料需要格外小心。什麽材料被用作什麽理由的基礎,什麽材料是有用的,什麽材料不是證明性的...都考驗法律工作者的專業知識,我不敢大意。雖然在現實的法律工作中,送材料、取證這些工作並不起眼,也容易被忽視,但往往是實習生最不想做的事情。但通過實習,人們可以進壹步了解工作的程序性問題,有更好的社會導向體驗。另壹方面,文書寫作是壹個既鍛煉心智,又鍛煉文筆的工作,可以很好的提升自己的寫作能力。在實習期間,我努力整理檔案中的錯誤,卻延誤了錯誤檔案的歸檔。在律師的認真指導下,我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太大影響。壹個多月的實習增強了我的綜合實踐能力。
在實習的壹個月裏,我先看了大量的卷宗,得到了妳們律師的悉心指點,自己也了解並想出了壹點經驗:首先,不管妳寫什麽樣的文件,首先要註意它的格式。例如,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業、單位等。檢察官或被告的;法人還必須另立壹行標明其法定代表人;代理律師和辯護律師的話通常以壹段常規的話開頭:“本律師接受本案原告(被告)的委托,擔任其爭議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公開審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寫起訴狀時,要明確“起訴狀三要素”,即起訴狀的主體、起訴狀的請求和起訴狀不可或缺的事實理由。寫起訴狀的時候,訴求壹定要明確,賠償金額壹定要計算好,而不是籠統的說“要求對方賠償我所有損失”之類的話,否則就無法做出判決。第三,寫申訴書答辯時,壹定要註意反駁申訴書中我們認為不恰當或不準確的原話。所以壹般要先引用訴狀中的原話,再闡述自己的觀點和事實,這樣也會更有條理,不會太籠統和混亂。第四,寫代理詞。代理人的話要註意代理人的觀點和代理人的提綱,因為有時候在庭審中,為了節省時間,往往不需要讓律師宣讀代理人的話,直接讓對方參與法庭調查和辯論,這樣代理人的觀點就可以直接融入到對抗中去。所以我覺得代理詞壹定要有提綱挈領的效果,力求簡潔明了,思路清晰,內容全面,這樣才有利於實際操作。上訴案件中的代理詞應按原判決綜合處理。比如我們認為原審判決中的事實是錯誤的,就對事實引用原審判決的原話,指出謬誤,然後用證據證明事實;如果認為適用法律錯誤,說明理由,指出應適用哪部法律。第五,為被告辯護。在為被告人辯護的時候,要有壹個以事實為依據的概念,在頭腦中提醒自己,不能為了給被告人開脫,而捏造事實,甚至讓人做偽證。在事實和證據面前,首先,壹般是看罪名是否錯誤,罪名是否查清,是否有疑點。如果屬實,應說明“被告人對指控罪名無異議”,以取得檢方和法官的認可;然後看有沒有不能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再看有沒有可以酌情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比如認罪態度好、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被告人在整個案件中是否處於主犯或者從犯的地位。這樣壹般能贏得法庭上大多數人的同情和理解,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受害方,從而形成有利於被告的判決。
此外,在實踐中還旁聽了幾次庭審,嘗試制作了壹些庭審筆錄,初步了解了庭審程序和制作筆錄的方法。做筆記並不要求妳面面俱到,因為做筆記的時候不可能把原話都寫下來。這是談話的核心點,重點應該是法庭總結的無爭議的事實和爭議點,以及證人的證言。當然,壹個真正的文員要有良好的記憶力和快速的理解、判斷和書寫(打字)速度。這些都要靠以後不斷的實踐,在實踐中加強。
我跟隨律師們調查案件時,也初步了解了基層的司法情況。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相信法律、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觀念深入人心。這令人欣慰。另壹方面,執法和司法中仍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比如公安機關執法就有壹些類似的情況。壹個咨詢師的案例可以反映如下:其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他人運輸被盜牛,被取保候審,保證金7000元(該咨詢師楊先生2003年7月還清)12個月,2004年8月到期。期間公安局傳喚過他壹次。因為他不在家,立即被認定為“在逃”。按理說,被取保候審的人不在家的,應當采取留置送達的方式處理,即通知其成年家屬或者單位負責人,或者由當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簽字,證明當事人已經被傳喚。然而,在這裏,公安局於2004年8月在沒有通知其成年家屬(楊先生)或要求當地居民委員會簽字的情況下,在網上發布了“逃犯楊XX的通緝令”,導致其兄弟於2005年6月底被四川成都當地警方拘留。當時主犯小偷已經刑滿釋放,也就是說已經結案,取保候審應該取消。為什麽會有“逍遙法外”這種事?更讓人氣憤的是,公安局還要求楊先生再交5000元,說是要派人員飛成都把人帶回來,太離譜了。抓捕罪犯本應是妳們公安機關的職責。有什麽理由要求他的家人承擔“資金”呢?這太荒謬了!這麽亂真的很氣人!而且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刑訊逼供依然大量存在。我執業期間,律所接了壹個刑訊逼供致死的案子,在汕頭。案情大致如下:壹名瑞金男子到汕頭盜竊壹輛人力三輪車,被保安和群眾當場抓獲,移交派出所。據知情人交代,此人在派出所翻案審訊時被打,在看守所呆了十五天後死亡。法醫鑒定是破傷風。根據醫學知識,我們知道破傷風最長潛伏期是十天,所以很可能是他在看守所的時候受的傷。當然,案件還在調查中。真相我無法得知,但公安機關辦案時刑訊逼供屢見不鮮,就說明了這壹點!
此外,庭審中也有很多“做人情”的現象。即使是公正的法官也傾向於走私路和老路。當然,總的來說,正義之路在向正規方向發展,法律法規的執行在深化和全面。同時也有壹些照顧弱者的措施,比如減免訴訟費,體現了對人性的關懷。大部分法官盡力辦案,兼顧雙方合法權益,令人欣慰。
在暑期實習中,經常和律師聊天,交流思想,學習做人和執業的經驗。那些律師有著深厚的學術背景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們也熱心於他人。我非常喜歡和他們相處,並從中受益匪淺。我想再次感謝他們。也感謝學校給我機會認識他們,和他們結下了深厚的友誼!
壹個月很快就過去了,帶著依依不舍和如釋重負,我和律所的律師們壹壹告別。以前只是對律師的盲目崇拜,認為律師的工作就是單純的去法院告別人。經過壹個月的實習,我加深了對律師行業和律師工作的了解,對真正的律師有了進壹步的認識。律師平時的工作不是簡單的打官司。更多的時間,他們在收集證據,分析問題,整理案件材料,為案件尋找法律的適用...在他們平時的實習工作中,高尚的正義感和分析案件的縝密思維給了我很大的啟發,讓我明白了要用法律的利劍維護合法權益。帶著他們的希望和真誠的祝願,我將開始下壹步的人生旅程,壹步壹步走向我的人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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