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援助的特征如下: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從前面的介紹可以看出,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壹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群眾也請得起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壹般情況下,公民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必須提供能夠證明自身經濟狀況比較困難的材料。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主要是壹些能夠證明案情的材料。目前階段,法律援助還不能覆蓋困難群眾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夠獲得法律援助的事項主要是壹些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所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範圍,法律援助機構將根據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斷。法律援助機構如果認為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可以要求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如果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申請將被視為撤銷。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定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