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法律援助律師主要是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辦理案件的社會律師。
我覺得妳應該問後者,也就是像我這樣的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法律援助律師沒有寫進律師法,所以這也是外人不解的地方(尷尬表情)。
就河北省而言,法律援助專職律師的主要要求是:在司法局,工作壹年以上,通過司法考試。
我直接回答問題吧。
1.是真正的律師嗎?
數數。首先,和普通律師壹樣,需要先通過司法考試(現在叫法學考試);其次,在職業過程中,律師與普通社會律師享有相同的訴訟權利,履行相同的訴訟義務。
區別呢?只是不能收錢,是為特定的經濟困難服務的(具體範圍大,各地不壹樣,我就不說了)
2.業務能力差距巨大嗎?
不壹定。具體來說:
法律援助主要集中在以下領域:民事婚姻家庭、勞動糾紛、人身傷害;犯罪-青少年犯罪。
各地法律援助的宣傳程度不同,人員配備也不同。
有的縣法律援助中心只有壹個律師,行政和業務都集中在壹個人身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花在行政事務上(接收援助申請、指派律師、管理日常工作)。
我見過有的縣區援助律師壹整年都不辦壹個案子,這讓社會律師快餓死了,但法律援助律師有經濟支持也無所謂。
有些縣區有很強的援助律師,宣傳也很到位,甚至組建了專業團隊。他們處理的案件數量不亞於社會律師,在熟悉的專業領域,專業能力甚至遠超普通社會律師(如勞動爭議)。
就我們中心而言,有兩名援助律師,四五名法律援助人員(即具有壹定法律專業能力但未通過法律考試,能夠辦理民事案件)。我們在勞動爭議案件和人身傷害案件中有非常成功的案例,我們認為我們不比普通的社會律師差。
但如今,我們應該更加重視管理而不是處理案件。我想知道我們的業務水平將來是否會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