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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紀律具體內容是什麽呀?

書記員宣布的法庭紀律具體內容是: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鼓掌、喧嘩、吸煙、進食等。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四條,庭審活動開始前,書記員應當宣布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庭紀律。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幹擾庭審活動。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二十條,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壹,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壹)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

(二)哄鬧、沖擊法庭;

(三)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

(四)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二十壹條,司法警察依照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令維持法庭秩序。出現危及法庭內人員人身安全或者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緊急情況時,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強行帶出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沂源縣人民法院 -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司法部 -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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