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確定案件是否公開審理。如果是私人的,就不能參加。民政不公開的情況有兩種:壹種是法定不公開,壹種是申請不公開。法定不公開是指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法律規定不公開。如果申請不公開,就是離婚案件,是商業秘密。想想李陽的案例就知道了。離婚案件涉及很多隱私問題,比如孩子不是他的,情婦,性生活不和諧,不可說的事情。且不說商業秘密,打了壹場官司,我的王牌產品被別人得知,就算贏了也是輸了。
第三,需要攜帶身份證參加審核,但違禁物品仍不允許。比如打火機,妳說妳連煙都不會抽,他雖然小,但還是害人!
第四,不要太入戲。如果過多地參與戲劇,做出壹些擾亂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等非理性行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可能會被罰款或者拘留15天。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解脫的方式有很多,沖動解決不了問題。當然,如果法官判得好,律師變得更好,就不要鼓掌,不要出聲。妳以為妳在聽音樂會嗎?
第五、三類人不允許參加。壹類是未成年人,但是法院有保留意見,是法院認可的。第二類是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喝醉的人控制不了自己。審判自有它的嚴肅性,不是菜市場。尊重審判。第三類是其他不適合審計的人。
六是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不得通過發送郵件、博客、微博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記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