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傷情鑒定標準是什麽 法醫傷情鑒定標準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進行鑒定。 壹、程序公開 1、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提出回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後,壹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鑒定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在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6、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後,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二、鑒定公開 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檢驗鑒定所依據的資料要翔實可靠,要調閱原始,客觀公正地作出鑒定結論。 3、法醫鑒定機構作出鑒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作出解釋。 5、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醫鑒定收費應嚴格按市物委有關規定項目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的可以致電在線律師解答,律師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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