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果已經立案,會將應訴通知書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應在十五天內進行書面答辯,然後等開庭通知即可。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文件。
通常情況下,法庭傳票要求答辯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應,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該答辯人可以僅在法庭傳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參加法庭聽證審理,同時答辯人也可選擇對法庭傳票不作任何回應,即任由法庭下達缺席判決,但其需要承擔輸掉該訴訟的風險。法院送達傳票通知當事人。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對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應當用通知書通知其到庭。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外地的,應當留有必要的在途時間。請律師的話,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並且律師還可以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權利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