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有必要寫法院答辯狀嗎?
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壹般需要提交答辯狀,但不是必須的。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起訴狀的送達和答辯狀的提交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二、答辯的寫法是什麽?
1,部應規定以下內容:
1標題。標題寫著“民防”。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壹欄直接列出了回答者的基本信息。
3陳述辯護理由。抗辯理由:抗辯理由是抗辯的主要部分,沒有統壹規定的寫法。妳必須針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者原告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抗辯,妳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證明妳的理由和意見是正確的,榮的要求是合理的。
2、部和附件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1提交的機關。寫為“特此”“XX人民法院”。
它寫在右下角。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錄。註明展品和書證的名稱和數量。
3.民事訴訟委托律師辯護的費用是多少?
民事訴訟委托律師辯護的費用不合法,律師費主要與以下因素有關:
1,花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人數和律師的專業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7.其他必要的辦案費用。
可見,法律制度並沒有規定被告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答辯權是被告在訴訟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如果被告主動放棄答辯權,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但對被告非常不利。如果被告消極應對原告的起訴,被告敗訴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