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判程序並無不當。這是審前調解,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其目的是為了給犯罪分子減輕處罰。如果達成賠償調解協議,法官在刑事審判中對罪犯量刑時,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2.從法律角度講,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有權更換辯護律師,可以依法上訴。防守隊員不超過兩人。如果不再開庭,主要是提交答辯狀和民事代理意見書。
3.如果妳堅持要換律師,可以找新的辯護律師。被告人及其家屬認為有必要委托新的辯護律師介入程序的,應當在案件到庭後及時委托,盡量避免在庭審後甚至庭審後委托。
辯護律師介紹:
辯護律師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律師。辯護律師在履行辯護職責時,必須依法進行正當辯護,不得任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不得非法辯護。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不是“花瓶”或可有可無,而是決定性的。
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根據具體案件,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數據:
1.第壹次開庭後,仍有可能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開庭。如果再次開庭,委托律師可以參與庭審,盡可能維護合法權益。
2.如果庭審後法院直接判決,委托律師可以詳細分析案情和判決。如果妳對法院判決不服,妳的委托律師可以代為上訴,參與二審訴訟,維護妳的權益。
當然,如果能在第壹次開庭前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更換律師,將更有利於律師從整個案件的角度把握訴訟的方向和策略,盡可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