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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不需要辦理其他手續。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後,即生效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無需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想要離婚證,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民政部門申請。

1.法院判決離婚後,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我國離婚程序有兩種:民政局登記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壹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第二,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達成上述協議,其中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在法院達成協議,法院可以進行民事調解,雙方可以調解離婚。

離婚訴訟判決後的具體程序是什麽?

1,寫訴訟需要的起訴書;

首先要寫起訴狀,起訴狀要有適當的主張,以及合理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起訴狀要好好構思設計,否則不僅影響玩高科技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的損失。

2.立案;

寫好起訴狀後,需要提交法院備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提交起訴狀、證據等相關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庭審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說明支持自己觀點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間,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斷;

如果當事人在開庭後不服判決,必須在15日內,即二審期間提出上訴。否則,壹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問題按判決執行。

5.執行力;

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自願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就是邊肖對法院判決離婚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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