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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下來,原告申請執行,法院的執行程序是什麽?

既然二審判決生效,那麽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於法院采取什麽樣的強制措施,得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首先,法院會先向被告下達履行判決通知書,通知被告在多少日內履行判決書上的義務,逾期不履行將采取強制措施。

其次,如果在通知書期滿後被告不自動履行,那麽根據判決確定的履行義務條件,根據不同的情況法院采取不同的辦法。

如果是金錢給付,那麽法院會查詢被告人的銀行賬戶,看是否有存款。可以要求被告人所在單位不得支付其工資,要向法院支付工資;可以向被告人的債務人要求其向法院履行還款義務等。

如果是行為,並且是可以代為執行的話,那麽法院可以采取代執行的方式,代替被告履行,然後產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

如果是不得代替的行為,那麽法院會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比如,向房產部門要求不得為其辦理買賣手續等。

不過,這僅是公平情況下法院會采取的壹些辦法。如果被告比較有勢力,他至少會拖,在拖的時間內把自己的財產全部轉移走,讓法院無法查找。

擴展資料:

(壹)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繳納以下標準的費用:

按照壹般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1、壹般的繳費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2)壹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

(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壹再加2000元交納;

2、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

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

壹般地,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將會在6個月內采取執行措施。

要是法院不按規定期限采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壹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參考資料: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法院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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