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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可是對方不賠償怎麽辦?

對方不賠償,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擴展資料:

案例: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兩名被告人獲刑

拖欠法院生效判決的上千萬元債務不還,私自抵押被法院查封的車輛,還轉移剛獲得的124萬元拆遷補助款優先償還給未起訴的其他債權人,4月9日,臺州天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壹起拒不執行判決、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的案件。

2013年,男子周某因欠他人20萬未還,被訴至法院。這原本只是壹起普通的民事糾紛,法院裁定將周某直接主管的天臺某模具公司名下的壹輛奧迪小汽車進行了查封。周某明知道該車仍在查封狀態,還偷偷以10萬元的價格將車抵押給了典當行,致使該車被賣至今無法追回。

周某的前妻何某也是該模具公司的股東。2013年至2017年期間,該模具公司、周某、何某多次因欠款分別被債主陳某、崔某等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後,至今仍有上千萬元未履行的欠款。

去年10月11日,該模具公司收到了壹筆拆遷補助款,***計124萬元。周、何二人明知該公司以及本人在天臺法院還有大量借款未履行的情況下,卻不先履行已生效法院判決,而是將該筆拆遷補助款轉移、分成多筆劃到多個未起訴的債權人賬戶中。

庭審中,被告人周、何二人辯稱,自己經濟來源有限,無法全部償還債務,債權是平等的,因此,償還個人其他債務而非法院判決確定的債務,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天臺法院認為,法律的權威不容置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除了侵害司法權威之外,對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權利人權利也造成了侵害。

經審理,天臺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天臺某模具公司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周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

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八個月;被告人何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 兩名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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