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法院刑事典型案件中,哪些是指定管轄的,及指定管轄涵,要具體案例。謝謝大家幫忙

法院刑事典型案件中,哪些是指定管轄的,及指定管轄涵,要具體案例。謝謝大家幫忙

1、適用指定管轄案件的種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不適宜在本地管轄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涉及公安、檢察、法院主要領導回避的案件;壹人犯數罪、***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並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壹人或壹罪屬於上級管轄,應當移送上級管轄;適用集中指定管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異地管轄更利於偵查、起訴、審判的案件;管轄不明或管轄權存有爭議的案件;下級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因故請求移送其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2、指定管轄的案例。成都首例指定管轄刑事案件在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兩名被控非法持有槍支、毒品罪壹案由原都江堰市法院管轄交由成華區法院審理。2007年12月18日,宋毅(被告人)得知其父與鎮政府巡邏隊員發生糾紛,邀約仰文福和楊勇(另案處理)攜帶槍支趕到現場,開槍恐嚇巡邏隊員馬馳,並用槍柄將其打傷,後將巡邏隊的巡邏車砸壞,逃離現場。

2008年1月17日,民警在都江堰市被告人宋毅的暫住房內將被宋毅、仰文福抓獲。當場查獲宋毅非法持有仿“六四”式手槍壹支,子彈3發,被告人仰文福非法持有三包毒品海洛因138.60克。經鑒定,上述槍支均具有殺傷力,但是由於案情復雜,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將擇機進行宣判。

自“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都江堰市法院受損嚴重,法院幹警靠搭帳蓬辦公,使法院審判工作難以正常開展。為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迅速匯同成都市檢察院、成都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決定將都江堰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指定由成華區法院審理。宋毅壹案就是首例災區法院案件指定管轄刑事案件。

  • 上一篇:法律咨詢網站有哪些
  • 下一篇:非法經營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