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定管轄的案例。成都首例指定管轄刑事案件在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兩名被控非法持有槍支、毒品罪壹案由原都江堰市法院管轄交由成華區法院審理。2007年12月18日,宋毅(被告人)得知其父與鎮政府巡邏隊員發生糾紛,邀約仰文福和楊勇(另案處理)攜帶槍支趕到現場,開槍恐嚇巡邏隊員馬馳,並用槍柄將其打傷,後將巡邏隊的巡邏車砸壞,逃離現場。
2008年1月17日,民警在都江堰市被告人宋毅的暫住房內將被宋毅、仰文福抓獲。當場查獲宋毅非法持有仿“六四”式手槍壹支,子彈3發,被告人仰文福非法持有三包毒品海洛因138.60克。經鑒定,上述槍支均具有殺傷力,但是由於案情復雜,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將擇機進行宣判。
自“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都江堰市法院受損嚴重,法院幹警靠搭帳蓬辦公,使法院審判工作難以正常開展。為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迅速匯同成都市檢察院、成都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決定將都江堰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指定由成華區法院審理。宋毅壹案就是首例災區法院案件指定管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