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拘留15天。
1、《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八十四條規定:對同壹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
發生新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擴展資料:
案例:
拒執被拘留15天,再拒執被判刑
2017年以來,宜陽縣法院采取公訴和自訴並進,積極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聯合,形成打擊拒執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時對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快速審理宣判,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擊抗拒執行犯罪的高壓態勢。
先後向公安機關移送和自訴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78件,已結72件。
李某陽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栽了跟頭,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5年1月,李某陽駕駛小型客車發生車禍,導致尚某致殘,交警部門認定李某陽承擔全部責任,法院判決除保險公司的交強險賠償12萬元和李某陽先期支付的5萬多元外,另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計57萬多元。
李某陽為規避執行,在車禍發生之後,就急忙將肇事小客車過戶到了他人名下,外出打工。李某陽雖被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為由拘留15日,但仍不肯向尚某支付分文。
在公安機關認為李某拒執犯罪立案條件不足不予立案的情況下,躺在病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尚某向宜陽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李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最終被告人李某陽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人民網-宜陽法院:堅持公訴自訴並進 嚴懲拒執“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