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屬於壹種臨時羈押場所。壹般這裏關押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壹些刑期較短的罪犯。有時候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能會去看守所探視,那麽現實中去看守所探視是要收費的嗎?如果妳不清楚,請跟隨邊肖在下面了解它。
1.參觀看守所要收費嗎?
根據司法機關的實際情況,如果是未判決的罪犯,家屬是不能探視的,只能通過委托律師了解在押人員情況的方式與其見面。如果妳已經被判刑,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妳的直系親屬可以探望妳。妳要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兩者缺壹不可,因為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能探監,而且要用戶口本證明妳是直系親屬,這樣證件齊全,方便妳及時探視。也就是說,來看守所參觀的人壹般不收費。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2.看守所收餐費嗎?
(1)糧食供應資金的主要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員夥食經費主要有三個渠道:壹是政府財政專項撥款。這是為被拘留者提供食物和餵養的主要資金來源。目前,大多數看守所平均花費政府資金在夥食和餵養上,大約壹個人每月98元。二是看守所自籌經費補貼。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目前,看守所大多從事對外勞務,組織在押人員進行各種生產勞動,生產勞動的收入壹部分用於補貼政府撥款中不足夥食和餵養的部分。由於看守所不開放,具體費用難以掌握。第三,在押人員或家屬承擔。這種夥食費的承擔方式主要表現在:為了解決在押人員因經費不足而夥食水平低的問題,看守所定期或每日制作、出售壹些飯菜供在押人員自費購買,各看守所的飯菜品種和價格也不盡相同。
(2)被拘留者的食物種類和數量。看守所在押人員都是壹日三餐,看守所提供的食物種類和數量參差不齊,各不相同,基本能達到每人每月1斤米、菜、食用油、肉的夥食標準。但相對而言,為在押人員提供食品種類齊全的看守所並不多,供應食品品種單壹、數量不足的看守所占了另外壹部分。看守所在元旦、春節、五壹、中秋等重要節日會定期給在押人員加菜,品種不壹,壹般以肉、魚、蛋為主。
(3)餐食和物資的采購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夥食、糧油蔬菜等物資由看守所在當地市場統壹采購或由固定商販供應,不需要政府采購中心統壹采購。
(4)糧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據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看守所經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政府財政撥款等在押人員主要夥食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由地方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監督。但據調查,目前看守所在押人員夥食經費的具體使用和管理由看守所自行掌握,財務、審計部門只做程序上的監督檢查。
如果在案件判決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只能委托專業律師探視。如果案件判決後暫時羈押在看守所,只有直系親屬可以到監獄探視,但壹般不需要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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