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在偵查階段,辯護人只能由律師擔任。被告人則可在任何時候委托辯護人。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等法律服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聘請的律師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障:
1、犯罪嫌疑人有權在偵查階段獲得法律援助;如果無力支付律師費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犯罪嫌疑人有權在任何時候保持沈默,不回答任何可能使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
3、犯罪嫌疑人有權在偵查階段提出申訴和控告,對偵查機關的不當行為進行投訴;
4、犯罪嫌疑人有權在偵查階段了解控告自己的犯罪事實,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5、犯罪嫌疑人有權在審判階段進行辯護,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托律師辯護;
6、犯罪嫌疑人有權在判決宣告後,依法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後,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並且律師可以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等服務,甚至在被刑事拘留時,律師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