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無權會見犯罪嫌疑人。?
服刑期間,家屬可以與罪犯見面、通信。?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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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人填寫《提請拘留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並出具拘留證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由辦案人員提出,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有委托律師,因為律師有專業知識,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獲取出示的證據。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親屬來說,在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不能與犯罪嫌疑人接觸,只能委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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